
|社 長:邱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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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因工作關係而變紅黃碼或須被隔離,進而引致之後一段期間無法提供工作的情況,不僅對員工的身心造成極大困擾,還對他們的收入造成影響,甚至還波及家庭生計。而由於根據勞工局就“新冠病毒涉及的勞動範疇問題”的回覆,當中只有屬於僱主安排到存有感染風險地區工作的僱員,僱主才有義務支付工資,除此之外的其他員工,如被僱主完全按規定對待,則會出現“顆粒無收”的情況,往往因此大感不公,對勞資關係和諧會帶來一定影響。
雖然,本澳多數企業、多數時候並不會完全照章辦事,有不同形式、不同程度採取一些友善措施,但畢竟實施友善措施並非企業的應有義務,有較大彈性,企業可因應情況隨時作調整,如現時部分企業已經逐漸收緊甚至取消友善政策。而在缺少企業的支援之下,目前政府又無相應的支援和保障,員工更感經濟壓力沉重,相應突顯出制度保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實際上,按理僱員無法提供工作是因工作關係而引致,他們的收入不應毫無保障,突顯現有制度設計不合理,亟待作出改善。
為有助僱員的合理權益得到更好的保障,以及促進勞資關係穩定和諧,梁孫旭議員提出如下質詢:
一、針對僱員因工作關係需醫學觀察進而引致缺勤的情況,周邊地區都有不同形式和程度的保障,例如鄰近香港,直接透過修改勞動法律(即《僱傭條例》)規定僱員因遵守指定防疫措施規定,例如受隔離令、檢疫令或圍封檢測限制,以致活動範圍受限制而缺勤,僱主須向合資格僱員提供疾病津貼。由於疫情具有不確定性,有關情況不時還會出現,政府會否考慮積極借鑒其他地區經驗,從制度上完善對有關員工的保障?
二、本澳的勞動保障在疫情下凸顯了有所不足,如無薪假、薪墊支、失業津貼、工傷保障、停工補償等相應的制度建設亦應適時作出檢討和完善。此外,兩年前本澳廢除了停工補償機制,而審議法律期間,政府表示會另有機制保障,但從目前的情况顯而易見未有機制填補缺失,以致於現時僱員面對長期放無薪假未能得以適切的支援和保障。對此,請問特區政府就勞動關係制度尤其勞動法律有何檢討和完善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