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 長:邱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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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澳門日報消息】自6月18日澳門發生新一輪疫情以來,由於奧密克戎BA.5變異毒株的高傳染性導致社區傳播一時難以清除,因此,在實施一周“相對靜止”政策基礎上,特區政府決定繼續延長“相對靜止”政策五日。
澳門理工大學人文及社會科學學院教授、澳門國際文化教育交流協會會長婁勝華表示,“相對靜止”措施實施後,要求居民無必要不外出,最大程度地減少流動,居家抗疫,徹底切斷社區傳播,目的是盡快達到“動態清零”目標。若有違反法律規定者,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可見,“相對靜止”的抗疫政策是立足於澳門實際而採取的政策,它不是封城,也不是完全禁足。警方執法時,多數個案以勸喻為主,僅對故意違反措施的少數個案,才會檢控,因此,遵循了適度與有效的原則。
不可否認,“相對靜止”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居民的自由,給居民及工商業者帶來經濟損失,居民生活也因此出現某種程度的不方便,但是,如果不採取措施,任由疫情爆發式增長蔓延,是對居民生命權與健康權的更大漠視,會給居民及工商業者帶來更大經濟損失。因此,大多數生活在疫情下的澳門居民是理解的,並自覺配合,卻也有極少數人提出異議。然而,作為特區公民,有義務遵守澳門特區的法律。任何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行為,包括不遵守醫學觀察或強制隔離措施、散佈流言引起恐慌等,需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全面正確理解“相對靜止”政策,需要從落實保護居民生命權與健康權的最高人權,從尊重適度和有效原則,從居民履行公民責任與遵守法律義務的角度,去認識特區政府權衡長遠利益與短期損失作出的政策選擇。自由誠可貴,生命價更高。沒有生命,自由何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