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4日凌晨,在大馬路發生的一場火災,燒毀了一棟被列為文化遺產的建築,這起事件以戲劇性的方式暴露了澳門現行建築遺產保護體系的脆弱性。
根據官方消息,火災起因於空調設備的電路短路,這棟三層樓高的建築物各樓層均受損,毗鄰建築物的二樓及三樓亦受到波及。
這起嚴重事件並非孤立案例。讓我們回想一下,在2016年6月2日,我曾就另一起嚴重事件提出書面質詢,當時聖奧斯定教堂一間附屬房間的屋頂因缺乏維護而坍塌。在該份書面質詢中,我們亦指出,由於疏於維護,在媽祖廟發生了另一起嚴重事故;該建築因維護不善,其結構被視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人文遺產的重要地標。
官方機構已公開承認,在澳門逾600棟被列為文化遺產的建築中,許多屬於私人所有且屬於建築群的一部分,這使得巡查團隊無法進入內部進行檢查。此外,主席女士亦承認,文化局至今仍未能聯繫上受災建築物的業主,這凸顯了與私人物業業主溝通方面存在的嚴重困難,此問題必須立即予以解決。
許多受保護建築的狀況十分嚴峻,而更關鍵的是,這些問題大多不為公眾和主管部門的監管所察覺。這意味著,對文化局(IC)而言,這些建築的內部仍是一片未知區域:其中不少建築內堆積著垃圾與雜草,屋頂坍塌、牆體開裂,寄生植物在建築結構上肆意生長,除此之外還存在滲水、磚石結構老化破損等問題。
情況更令人擔憂的是,當發現這些建築當中有不少除了缺乏適當維修保養外,還長滿大量入侵性植物、堆積垃圾,並且實際上已成為鼠類、蟑螂等蟲害的滋生地,除了造成不可逆轉的破壞外,亦對公共衛生及消防安全構成極高風險。
《文化遺產保護法》(第 11/2013 號法律)本身亦規定,被評定建築物的業主有責任確保建築物的完整性,避免其損毀惡化,違者可被處以高額罰款。倘業主不履行相關義務,文化局尚可強制進行維修工程,並向業主收取相應費用。然而,這些法律機制的成效似乎有限,因為截至目前,僅有 18 幢建築物被納入強制維修程序。
一、鑑於文化局公認難以對私產、公產的被評定建築物及其毗鄰建築物開展內部巡查,例如蒙地卡羅地盤內已有多年空置、嚴重損毀的十多幢建築,且該地點距離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文化遺產媽閣廟僅約 100 米。請問主管部門計劃採取哪些具體且有明確時間表的措施,以克服巡查工作上的有關限制?特別是可否推行「科技巡查計劃」,利用配備熱成像攝影機及感應器的無人機,飛越受保護建築物(包括蒙地卡羅前地等已荒廢的附屬建築),遠程偵測熱點、濕氣、滲水及屋頂坍塌等狀況,在不侵犯私產權的前提下取得建築內部狀況的實物證據;以及其他法律途徑,例如請求衛生局公共衛生當局介入,確保監管不僅覆蓋建築外牆,還包括內部結構、電力及衛生狀況,而這些內部條件同樣應受到妥善保護?
二、建築物的損毀問題真實存在且十分嚴重,卻隱藏在外牆之後。解決之道不僅僅是處以罰款,更在於令監管工作現代化並提升效能、簡化維修保養的繁瑣行政程序,並與業主建立具契約責任的關係,否則構成澳門身份標誌的文化遺產將會逐點逐件流失就此,主管部門會否加快處理、剔除極為繁瑣的行政環節,簡化維修程序,設立與被評定建築物業主溝通的「紅色專線」,在物業登記冊內登記最新聯絡方式(手機號碼及電郵),而非僅提供耗時數月甚至數年才獲批的一次性工程資助?會否採取長期全部或部分免稅等措施,讓業主能夠制訂年度預防性維修計劃,藉此鼓勵主動保養,而非只在損害已成事實後才予以處罰?
三、鑑於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發生的火災由電路短路引發,主管部門可否詳細說明,是否已與消防局聯合制訂行動計劃,緊急對被評定建築物(特別是私產建築)的電力裝置及消防安全狀況開展系統性檢查,並加快向業主發出通知及勒令,要求其立即糾正所發現的異常問題?

微信扫一扫打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