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環球新聞報 議員之聲 議員之聲|梁普宇議程前發言:完善平台經濟工作者勞動權益保障

議員之聲|梁普宇議程前發言:完善平台經濟工作者勞動權益保障

近年,平台經濟蓬勃發展,催生出眾多活躍於平台領域的工作者。平台經濟的發展在為企業開闢新的市場,為居民創造新的就業方式和收入機會的同時,也給勞動權益保障帶來挑戰。由於多數平台企業將平台工作者歸類於“獨立承包商”,而非正式員工,許多人長期被排除在勞動保障制度之外,無法享有最低工資、休假權、意外保險及社會保障等基本權益。因此,平台工作者勞動權益保障問題受到各國政府及工會團體的廣泛關注,成為各國勞動政策的重要課題。

剛剛結束的第114屆國際勞工大會表決通過了第193號公約《2026年關於平台經濟體面勞動的公約》,這是首個旨在改善平台從業者工作條件的國際勞工標準,是全球平台經濟基本勞動保障架構的一次重要突破。公約的核心意義在於將勞動權益保障去身份化,即將勞動報酬、工作時間、職業安全與健康、算法治理、爭議解決等基本權益從傳統的僱傭關係中剝離出來,轉化為所有平台工作者都應享有的基礎性權益保障。公約的通過是數字化時代全球勞工權益發展的重要里程碑,對世界各國完善勞動法律法規將產生深遠影響,亦為本澳進一步完善勞動權益保障帶來啟發。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三點建議。

第一,本澳平台經濟發展迅速,但現行勞動法律法規難以有效兼顧相關平台工作者的勞動權益,有必要適時檢討,完善勞動法治。本人建議政府因應《2026年關於平台經濟體面勞動的公約》的通過,全面檢視本澳平台工作者勞動權益保障現狀,加強平台工作者的權益保障,補齊本澳勞動保障短板。

第二,平台工作者往往因僱傭身份無法被納入職業安全保障體系,在交通、極端天氣、高強度工作等方面面臨風險。本人建議政府推動平台企業加強從業者職業安全保障,明確平台責任,尤其在工傷意外保險層面強調平台企業直接承擔繳費責任。建立事故報告機制及預防措施,確保平台工作者在發生職業傷害時能夠及時獲得基本保護。

第三,隨著人工智能以及大數據的快速發展,算法已成為平台企業分配任務、評價績效、決定從業者收入的核心機制,由此衍生出針對算法和數據權利等新興權利的治理議題。歐盟《平台工作指令》明確規定算法透明義務,平台必須向工作者提供關於自動化監控和決策系統的信息。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佈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規則公示指引》規定平台企業應向工作者公開直接關係其基本權益的算法規則及其運行機制。由於算法在平台勞動中處於核心管理地位,依靠工作者個人無法實現有效監督,有必要通過公共監管機制強化算法的外部可見性。本人建議政府加強平台企業的算法監管,參考部分國家的作法,建立平台企業算法備案與報告機制,保障平台工作者個人數據、知情權以及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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