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部分公共房屋樓宇內的商業空間或公共設施出現流標和長期空置等情況,與公屋商舖租賃的相關法律缺乏彈性有關。截至2025年9月,本澳有40多個公屋商舖待招租。
在修法方面,當局早前向團體介紹28/92/M號法令《規範社會房屋建築物內從事商業活動之空間之批給、租賃及無償讓給》(俗稱“公屋商舖制度”),主要修訂內容包括更改招標方式、適當延長租賃期、設立更具彈性租金調整機制,以及新增租金豁免機制等。本人希望當局能加快推動“公屋商舖制度”修訂,發揮公共資源的最大效應。
近期不同部門在創業及協助商舖經營上均作出新的思維,例如氹仔街市美食及文創區、開放露天茶座申請,因應社會的最新經濟狀況激活本地中小企的參與,成效值得肯定。但據一些文創和青創人士反映,文創市集活動本澳攤位比例較少,希望將來本澳公屋商舖的硬件空間增加本地文創品牌亮相的機會,持續為本澳社區、青年和文創團體參與社區經濟的環境建設注入活力。
建議未來在制度上引入更靈活和具彈性的分配、招標與投標機制,引入社企、文創、青創和新興行業的孵化點;同時,因應東區-2將來有較多類型和空間的商舖的進駐,除了回應民生所需,多利用公屋區域的空置舖位、公共空間打造文創走廊或社區共享空間,鼓勵聘用弱勢群體等,實現創新共融的社區建設。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第28/92/M號法令已實施多年,公屋商舖開展招標程序等方面未能符合當前社會及經濟發展需要。當局預計何時將“公屋商舖制度”具體修法工作提上議事日程?
二、修法內容方面,當局會否引入更具彈性及符合經濟新常態的商舖租賃模式,包括參照氹仔街市美食和文創區招租等經驗,減少公屋商舖的閒置情況,實現其經濟價值的同時,更適當地支持社會服務、青年發展或促進社區文化活動等,更好地發揮公屋商舖的社會效益及支持不同行業發展?
澳區政府房屋局關於立法會李靜儀議員書面質詢的答覆如下:
遵照行政長官指示,經徵詢文化局及社會工作局之意見,本人對立法會2026年4月20日第0489/GSG/SAAL/2026號公函轉來李靜儀議員於2026年4月12 日提出, 行政長官辦公室於2026年4 月21日收到的書面質詢, 回覆如下:
對問題1. 房屋局已聽取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及社團的意見後草擬第28/92/M號法令《規範社會房屋建築物內從事商業活動之空間之批給、租賃及無償讓給》(俗稱“公屋商舖制度”)的修法文本, 現正跟進文本的修訂工作, 將爭取及早提交立法會審議。
對問題2. 公屋商舖制度主要修訂內容包括更改招標方式、適當延長租賃期、設立更具彈性租金調整機制,以及新增租金豁免機制等,目的是推出更靈活的措施,優化公屋商舖資源配置,亦已考慮社會企業及文創產業以特別條件租賃公屋商舖之可行性。
文化局表示,一直支持善用多元空間,計劃於東區-2 群樓增設文化設施,持續為本澳文化產業創造更多發展機遇,並透過推動文化資源下沉社區,善用不同社區場地舉辦文化活動,更好發揮公共空間的社會效益。
社會工作局表示,已與工務部門訂定東區-2 區內不同社會服務的設置,並將持續透過與工務部門協作,在公共房屋及未來各區政府用地中預留空間,增加不同社會服務的供應,回應不同居民對服務的需要。
房屋局局長
任利凌
202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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