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議員李良汪早前就加強打擊非法旅館,完善“封屋”執行機制提出書面質詢,指出至今在不同網上平台仍有非法提供住宿的房源資訊,要求特區政府交代加強巡查及聯絡平台移除有關住宿資料方面實際成效如何?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主任林燕生回覆稱,根據經第三/二O二二號法律修改的第三/二O一O號法律《禁止非法提供住宿》的規定,經營住宿預訂業務者負有合作的特別義務,須移除在互聯網登載的非法提供住宿的樓宇或單位的住宿資訊。旅遊局已主動聯絡網上預訂平台和社交平台,要求移除當中關於預訂澳門“民宿”的內容,並持續監察有關網上平台的情況,倘發現涉及位於澳門的住宿場所的廣告時,會跟進調查。
鑑於非法旅館經營手法趨向隱蔽化及多樣化,李良汪質詢當局將推出哪些新的應對策略,包括會否透過科技手段,識別網上非法招租訊息,並建立高風險單位資料庫,以加強打擊成效?
回覆指出,警方與旅遊局恆常保持緊密溝通,透過情報蒐集、跨部門聯合行動及普法宣導,多管齊下遏止非法住宿行為。在情報蒐集及打擊方面,警方持續透過“雙向監察”方式強化執法效能。一方面,主動巡查網站、社交媒體及旅遊平台收集情報,並結合居民、屋苑物管單位及社區聯絡機制的舉報資訊,對可疑單位展開監視,進而及時打擊非法行為。另一方面,對於成功甄別為非法旅館的案件,警方將實施反向偵查措施,透過入住者口供追溯廣告來源,力圖從源頭遏制非法住宿招攬行為。此外,警方在執法過程中,倘發現任何非法旅館或查得與之相關的線索或跡象,均會透過現行機制通報旅遊局跟進。
根據旅遊局的統計,二O二六年一月一日至四月二十六日期間,特區政府透過跨部門工作小組合共進行了一百O二次聯合行動,巡查涉嫌單位一百七十六個次,對七十五個次懷疑被用作非法提供住宿的單位依法實施封印,並對涉嫌違法者展開制裁程序。在普法及宣傳工作方面,旅遊局與治安警察局持續深化合作,藉線上線下多渠道開展全方位宣導。除於出入境口岸和熱門旅遊景點加強宣傳、透過多種媒體播放《禁止非法提供住宿》宣傳片,以及在各社交平台和旅遊局月刊等廣泛宣傳外,亦聯同屋苑物管公司於大廈張貼宣傳海報,並與社團合作,為在澳的非本地僱員舉辦相關普法講座。同時,治安警察局致力凝聚社會力量,鼓勵公眾協助警方及時獲取非法旅館線索,營造警民合作的良好氛圍。二O二六年一月至三月期間,治安警察局共進行十七次主題涉及非法住宿之社團拜訪,受眾近一百四十人;進行針對性宣傳共二十五次,受眾近六千五百人次。
現行《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雖規定業主在當局調查前主動舉報可獲豁免或縮減封屋時間,但業主常因不知情而無法及時舉報,導致單位在被封期間承受經濟損失及精神壓力。李良汪質詢當局會否檢視相關措施,讓無辜業主亦可獲豁免“封屋”或縮減“封屋”時間?
回覆稱,為平衡執法成效與保障業主權益,現行法律已設有鼓勵業主主動舉報的機制。第三/二O二二號法律第九條第四款規定,若業主沒有參與非法住宿活動,且在被調查前及時向旅遊局舉報,其相關樓宇或單位可免被封印、斷水斷電,或縮短有關措施的期限。此規定除了加強對業主的保障,亦旨在鼓勵業主主動跟進了解其物業在出租後的狀況,及時舉報違規行為以維護自身權益。另外,為方便居民舉報非法提供住宿活動,旅遊局及治安警察局已設立二十四小時熱線、網上投訴專頁、電郵、信函和親臨等多種便捷的舉報渠道。未來,特區政府將一如既往嚴格執法,並因應具體情況作針對性打擊部署,持續收集公眾意見以完善相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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