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來,人工智能(AI)技術發展越趨成熟,特區政府在推動“1+4”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過程中,亦積極鼓勵各行各業應用人工智能。目前政府服務以及不少企業已逐步引入AI技術以提升效率。同時,勞工事務局亦積極推出“生成式人工智能應用工程師”等考證培訓,致力為本澳儲備數字化轉型人才。
然而,AI技術帶來便利的同時,亦衍生出數據隱私外洩、“AI幻覺”、知識產權、技術濫用爭議,甚至是被不法分子利用進行“深度偽造”(Deepfake)詐騙等一系列社會及安全風險。目前,本澳尚未有專門針對人工智能的法律法規,對AI的監管主要依賴《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網絡安全法》等通用法律。
綜觀其他地方,國家亦已出台《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按風險級別對AI技術實施分類分級監管,歐盟亦已通過《人工智能法案》。本澳若缺乏具針對性的AI監管指引,可能增加市民私隱受損的風險。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現行法律如《個人資料保護法》,在應對生成式AI的龐大數據抓取及複雜演算法時存在明顯滯後性。在專門法規出台前,會否考慮借鑑國家及其他地區的分類分級監管經驗,率先針對高風險領域制定具約束力的監管指引或行業標準,讓業界在研發和應用技術時有清晰的指引依循?
二、長遠而言,充分利用AI技術的同時,必須確保資訊與公共安全,避免技術被誤用或濫用。現有通用法律難以全面覆蓋AI衍生的複雜責任歸屬。對此,因應AI技術的應用和發展,特區政府會否有清晰的中長期立法規劃?

微信扫一扫打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