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完善交通違例短訊通知服務,治安警察局多年前已透過優化執法設備,讓車主在檢控後“十分鐘”能收到通知短訊,以便儘快將車輛駛離,從而緩解道路擠塞、維護交通秩序,並及早處理告票事宜,避免因逾期繳費衍生其他程序而引致不便。
議員李良汪指出,上述短訊通知措施並不適用於《公共泊車服務制度》的行政違法,包括在公共道路“咪錶”位違例停車的情況;只有當車輛按《公共泊車服務制度》被鎖車後,才會以短訊通知車主。就有關問題,特區政府曾回應是為了避免對違泊者造成訊息混淆,因此不會在車輛沒有“入錶”被檢控期間發出短訊通知,並強調即使沒有上述的通知措施,駕駛者亦應遵守法律規定。然而,由於現時“咪錶”違泊檢控沒有短訊通知服務,不少車主因忘記“入錶”時間,結果在違泊一小時後被鎖車,既增加車主的時間與金錢成本,亦需耗用警力資源,更不利於車位儘快流轉。
他表示,在“咪錶”位違例停車而被鎖車,車主須前往交通廳現場繳交費用,且僅接受現金支付,有關支付方式明顯未能符合現時社會發展及公共服務所需。事實上,目前多項交通違例罰款已可透過電子支付工具或網上繳交,相關服務亦應與時並進,作出變革與優化。
李良汪強調,駕駛者有義務且應自覺遵守法律規定,一旦違法,應當接受處罰。他認為,當局應在依法處罰的前提下,在行政安排上作出更妥善處理,完善短訊通知機制及罰款繳納方式等行政配套,持續優化智慧警務工作,落實以人為本的施政理念。
他質詢當局,目前“交通違例短訊通知服務”未涵蓋因未“入錶”被檢控的通知,與其他交通違例情況存在明顯落差。為進一步優化通知機制並增加道路泊位的流轉,當局會否考慮將未支付“咪錶”費用的違例情況納入短訊通知範圍,避免衍生後續多方面的社會成本?
現時在“咪錶”位違例停車而被鎖車或移走存放,車主須前往交通廳現場繳交費用,且僅接受現金支付。當局會否推動相關公司提供電子繳費服務,回應社會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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