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議員李良汪指出,非法旅館問題長期滋擾居民日常生活,更對社區治安及消防安全構成隱患。他引述當局資料顯示,二O二三年查封非法旅館一百O六次個次、二O二四年一百八十六個次、二O二五年上升至二百三十個次。今年一月當局已進行四十次跨部門聯合行動,巡查涉嫌單位五十二個次,查封懷疑非法旅館三十二個次。當局雖持續打擊非法旅館,但違法數量仍按年上升,問題依然嚴峻。
隨着經營手法日趨隱蔽,當前非法旅館大多透過網絡發佈房源資訊、利用電子支付完成交易,並採用電子門鎖實現無接觸入住,增加執法難度。早前更有按摩場所經營者在商場的公共走廊設置三十七個床位非法提供住宿,並涉及非法工程及防火安全事宜,情況不容忽視。
他稱,現行《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規定,業主未曾參與經營非法旅館,且於被調查前已向當局作出舉報,可豁免“封屋”或縮減“封屋”時間。有關規定雖能一定程度保障業主權益,並鼓勵業主主動監察及舉報。但現實中,不少業主因不知情而未能及時舉報,導致被“封屋”,造成相當的經濟損失及精神困擾。尤其位於“三無大廈”的單位,缺乏管理公司的輔助,更難以有效監察。社會有意見認為,若能證明其對單位被用作非法旅館確實不知情,即使未能在被調查前舉報,亦應設有豁免“封屋”及縮減“封屋”時間的機制。
李良汪強調,非法旅館不僅損害社區安寧,更影響澳門旅遊城市形象。當局在打擊工作上雖有一定成效,但面對經營手法不斷演變,執法策略仍有優化空間。例如擴大對本地及境外社交平台的監察,同時推動跨境協作,協調境外平台移除非法住宿資訊,以減少網上獲取非法旅館住宿資訊的渠道。
鑑於非法旅館經營手法趨向隱蔽化及多樣化,他質詢當局將推出哪些新的應對策略,包括協調境外預訂住宿平台移除本澳非法住宿的房源資訊,以應對不斷變化的違法模式?
同時,為提升執法效率,質詢當局會否考慮增加編制,或引入大數據分析、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用於識別網上非法招租訊息,並建立高風險單位資料庫,加強對曾因經營非法旅館被查禁單位的監察?
現行《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雖規定業主在當局調查前主動舉報可獲豁免或縮減封屋時間,但實務上,業主常因不知情而無法及時舉報,導致單位被封期間承受租金損失。他質詢當局會否檢視相關措施的執行情況,考慮設立機制,讓能夠證明自身對單位被用作非法旅館一事確實不知情的業主,即使未能在調查前舉報,亦可獲豁免“封屋”或縮減“封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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