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區政府日前展開了《海域使用法》的立法工作,制定關於海域使用的法律制度,訂定海域使用和利用的條件,促進海域的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本澳依託獨特的濱海區位優勢與粵港澳大灣區互聯互通的發展機遇,推動海上活動是現時特區政府發展「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定位的重要舉措。
在港澳遊艇自由行推進過程中,跨境航行資質認定、航道規劃、通關報備簡化等核心問題,直接影響著航行便利度與產業發展質效,成為亟待突破的關鍵環節。隨著居民及遊客休閒需求升級與旅遊市場多元化發展,遊艇活動作為延伸旅遊產業鏈、豐富旅遊產品供給的重要抓手,其發展潛力日益凸顯。但海事規則未明確統一、培訓資源不足,仍制約著海上旅遊活動的提升,無法充分滿足居民與遊客的消費需求。
對此,為促進本澳海上旅遊活動邁向高質量發展,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現時粵港澳三方已成立工作小組,探討「遊艇自由行」的優化措施。請問當局如何貫徹《海域使用法》之原則,確保旅遊開發與生態保護平衡的可持續發展?
二、港澳兩地「遊艇自由行」推動方面,請問當局會否與香港海事部門協商劃定跨境遊艇航道,明確航行時段、避碰規則,以及簡化港澳遊艇互訪報備及通關流程?
三、針對現時遊艇駕駛領域培訓資源不足,遠洋船長課程多年未開班。請問當局會否增加培訓資源,恢復遠洋船長課程,並與業界合作實行教考措施,促進專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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