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 長:邱躍進
|總編輯:張曉暉

隨著社會和殘疾人權益保障的不斷發展,殘疾人士參與工作等社會活動的訴求不斷增加,社會期望透過協助他們融入社會、展現自我、實現人生價值,讓他們活出精彩人生。
而殘疾人士就業本來就不容易,尤其在疫情影響之下,就變得更加困難。例如,博企在聘用殘疾人士一直都發揮著重要的社會力量,但現時聘用情況明顯大不如前;另一方面,本澳不少企業在疫情前都願意給予殘疾人士一定的工作機會,但近年卻因經濟下滑等因素,在招聘人手亦都變得更為謹慎,在職人士甚至面臨被裁員的壓力。殘疾人士就業關係到他們的根本保障和社會的健康發展,一直備受社會關注,希望當局能夠繼續致力做好他們的就業保障。
在協助殘疾人士就業方面,社會工作局及勞工事務局開展了不少工作,例如成立「顯能小組」、推出《殘疾人士就業發展資助計劃》、《聘僱殘疾人士僱主嘉許計劃》,早前亦續辦“喜見・樂聘”殘疾人士就業配對會等,為殘障人士提供免費的培訓、招聘及職業配對等服務,並鼓勵企業積極參與。然而,受到疫情的影響,殘疾人士就業難的問題變得更為突出,不少殘疾人士及家長擔心,有關的情況將影響他們的就業、發展和成長,期望政府能夠在政策、資源、渠道、配套等方面,加強對他們就業支援,以更好地支持他們融入社會。
為有助更好促進殘疾人士就業,梁孫旭議員提出如下質詢:
一、聘用殘疾人士就業,現時主要依靠政府部門、博企和社企等提供工作崗位。而社會期望能夠透過社會共融,鼓勵不同企業吸納更多相關人士就業,讓他們能夠融入社會、展現自我、實現人生價值。而現時從政策層面沒有要求一些具規模的企業聘請殘疾人士,當局亦曾表示暫不考慮建立配額聘用殘障人士指標,但當局會否研究其他的辦法,規定政府部門、公共資本企業、政府外判服務、具一定規模的企業,以及在未來新的賭牌合約中加入吸納殘疾人士就業的相關要求,以幫助更多殘疾人士就業?
二、根據《就業輔助及培訓規章》,由企業或非政府組織為幫助身體或行為上有缺陷之失業者投入社會及就業所推行之職業培訓、庇護工場、工作崗位之配合及建築障礙之消除等活動均可獲發金額不得超過伍拾萬元澳門幣津貼。此外,對在勞動市場難覓得工作之失業者,僱主如符合條件,每聘用一名僱員可獲發放一萬三千八百澳門元之津貼,分六個月支付。由於有關金額水平至今十八年多未做過調整,早已不適應社會發展需要。當局何時檢討有關政策,適時提升補貼金額,並就鼓勵企業聘用殘疾人士方面,能否進一步推出措施?
三、現時本澳缺乏殘疾人士的就業數據,難以讓社會了解相關人士的就業情況、分佈和變化等,不利於政策的制訂,當局能否考慮建立有關的統計,以完善殘疾人士就業的科學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