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門地狹人稠,道路網絡與城市空間的承載力長期處於高壓狀態。為平衡公眾利益,盡量減低工程對交通及市民日常出行的影響,當局會向部分具迫切性的基建或道路項目發出《噪音法》例外許可。現時,這類特許施工時間通常涵蓋週一至週六晚上8時至10時,以及公眾假期和週日的早上10時至晚上10時,這對加快工程推進起到了積極作用。
然而,本澳的工程配套設施運作時間卻未能與特許施工時段有效銜接。目前,建築廢料堆填區的常規開放時間僅為星期一至日上午8時至晚上7時。這導致在特許時段(即晚上7時至10時)內開挖的泥頭及產生的建築廢料面臨“無處可卸、無法運走”的困境。施工單位往往只能將廢料暫存於本已狹隘的工地內,這不僅收窄施工空間,更容易衍生出揚塵、環境衛生等隱患。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針對上述特許工程與堆填區開放時間錯配的問題,當局會否積極研究並盡快落實將建築廢料堆填區的開放時間延長至晚上10時,既能精準對接特許工程的施工需要,又能及時疏導工地廢料,減輕周邊環境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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