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環球新聞報 議員之聲 議員之聲|李良汪就完善環境保護法律制度建設及加強光污染管理提出書面質詢

議員之聲|李良汪就完善環境保護法律制度建設及加強光污染管理提出書面質詢

隨着本澳經濟社會不斷發展,城市活動對自然生態和環境保護工作帶來不少挑戰。議員李良汪指出,目前,本澳的環境法律沿用一九九一年頒佈的《環境綱要法》,特區政府先後於二O一四年制定《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法律(於二O一九年作出修訂)、二O一九年制定《限制提供塑膠袋》法律,其他則主要以行政法規、行政長官批示、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甚至指引等方式管理。

他以光污染管理為例,環境保護局於二OO八年制訂《廣告招牌、建築物裝飾燈和戶外電子顯示屏光污染控制指引》。其後,當局分別於二O一一年、二O一四年及二O二三年對《指引》作出更新,增加相關發光裝置的可測量標準和方法、收緊裝置開啟時間,以及包括面向生態保護區在內的相關發光裝置的控制等要求。而根據現行規定,商戶在安裝室外廣告和招牌前須向市政署申請行政准照,商戶如需設置發光招牌則需按《指引》安裝,但由於缺乏有效的後續監管機制,倘出現光污染問題或投訴,當局大多只能以協調方式處理。

事實上,當局為提高《指引》的可操作性和控制成效,先後三次作出更新,包括面向生態保護區在內的相關發光設施之控制要求。然而,有意見反映,相關措施對路氹生態保護區的正面作用或有限。根據香港觀鳥會統籌的“全球黑臉琵鷺同步普查二O二五”顯示,二O二五年來澳度冬的黑臉琵鷺僅有十六隻,相比二O一六年的六十一隻,跌幅超過七成。

面對環境壓力日益加劇,單純依賴《指引》進行管理,顯然不足以應對光污染對生態與居民生活帶來的潛在威脅。特區政府應儘快就相關問題作出檢視,並研究以法律法規方式推動光污染的治理工作,為職能部門提供清晰的法律依據與監管權限,進一步推動本澳的環境保護與生態保育工作。

他表示,目前,國內外均有為環境管理進行立法的模式和制度化趨勢,質詢特區政府會否借鑑相關經驗,考慮為不同項目的環境管理推動立法計劃,從而完善本澳的環境保護法律制度?

針對生態保護區的保育,質詢當局會否加強與周邊企業協調,在《指引》建議的時段及期間外,進一步減低建築物外牆發光裝置的亮度、使用更溫和的色溫、減少使用閃爍效果,以盡可能減低對附近候鳥的影響?

針對光污染的控制和管理,質詢會否在下一階段的環境保護規劃中,訂立持續監管光污染的機制,以減低對環境及生態造成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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