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球新聞報訊】近年來,中國內地積極推動企業「走出去」,並鼓勵港澳專業人士發揮橋樑作用,協助企業拓展國際業務。民眾建澳聯盟常務理事曹志強指出,此舉為澳門帶來了新的專業發展契機。然而,要進一步發揮澳門作為區域性商業及財務樞紐的優勢,稅務制度的明確性與競爭力至關重要。
曹志強稱,在跨國企業常見的稅務籌劃架構中,於香港、澳門或新加坡等自由港設立中間控股公司以持有海外項目公司,已成為普遍做法。企業在選擇控股公司所在地時,主要考慮因素包括該地是否對境外股息分紅及資產處置增值徵稅。2026年即將生效的《稅務法典》已正式確認澳門採用稅收屬地原則,這是邁向現代化稅制的重要一步。然而,目前對屬地原則的具體應用仍缺乏詳細指引,使會計師等專業人士在為企業提供稅務諮詢時,難以準確判斷特定海外收入是否屬於澳門的應稅範圍。
此外,現行制度明確境外被動收入(如股息及資本利得)也需要在本澳繳納所得補充稅。儘管財政局容許在境外已繳稅額作抵免。相比之下,香港對大部分來源於境外的股息及資本增值均予以免稅,且有明確成文的規則界定豁免情況。澳門在相關認定標準上仍存在模糊空間。這使部分企業在設計「出海」架構時,傾向選擇其他地區作為中間控股公司所在地,削弱了澳門作為區域控股及財資中心的競爭力。
為提升澳門的投資吸引力並鞏固其作為國際商業服務中心的地位,他建議政府儘快制定並公布屬地原則的詳細應用指引,明確界定境外收入可被視為非應稅項目情況。進一步提升澳門稅制的透明度與競爭力,吸引更多企業選擇澳門作為中間控股及財資中心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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