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議員李良汪早前在書面質詢中指出,博企僱員在颱風期間的上下班、薪酬發放、超時工作補償等安排亦各有不同。質詢當局有否計劃推動大型企業尤其博企制定內部的颱風天氣僱員工作安排及薪酬發放的指引,確保僱員的權益不受損害?
勞工事務局局長陳元童回覆稱,特區政府一直重視各行業僱員的工作安全與健康,並關注僱員在惡劣天氣期間的工作條件及安全問題。為此,本局制定了《颱風及突發公共事件下之工作指引》及《熱帶氣旋、暴雨及特殊天氣等情況下的工作安全指引》,以協助勞資雙方商定在颱風及突發公共事件下作出適切的工作安排,包括交通安排和薪酬支付等,並教導、推動僱主和僱員因應不同天氣狀況做好安全措施。
此外,第七/二OO八號法律《勞動關係法》已就僱員的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及各類缺勤的情況作出規範,當中就休息時間方面規定僱主必須確保僱員每日有連續十小時且總數不少於十二小時的休息時間。同時,該局一直積極鼓勵僱主遵循善意原則與僱員協議在惡劣天氣下的工作條件,以互諒和協商方式解決雙方所遇到的實際困難,但即使在惡劣天氣情況下,僱員的勞動權益仍受法律保障。
至於幸運博彩承批公司,經相關部門了解,均已制定颱風期間工作安排的內部指引。博彩監察協調局則會因應颱風情況,聯同權責部門與相關公司進行討論。例如,在應對超強颱風“樺加沙”時,該局即時聯同該局與六間幸運博彩承批公司舉行應急工作會議,當中除關注防風基礎設施、客人安置流程等事宜外,亦重點討論到颱風期間員工調配及安全保障機制、勞動權益保障等內容。
勞工局作為勞動監察部門,會依職權監察勞動範疇法例的遵守情況,依法保障僱員合法權益。倘僱員認為自身勞動權益受損,可尋求該局協助,該局必定依法跟進調查,並對違法行為予以處罰。
另一方面,行政公職局表示,現時公共部門在懸掛八號或以上颱風應採取的措施,由第一六六/二OO二號行政長官批示及其附件規範。相關批示已考慮到各部門的服務性質、對象及運作模式有所不同,不適宜以劃一方式處理,因而允許部門負責人在條件許可且不影響須維持的公共服務前提下,採取適當的措施和安排,讓部門人員有序先行離開,以便在提供公共服務及人員安全間取得平衡。
此外,李良汪質詢特區有否全面評估中小微企的購買能力,考慮在下一年度提高巨災保險的資助金額,為中小微企持續經營提供支援?回覆稱,為鼓勵有需要的中小企業購買防災保險,經濟及科技發展局與澳門金融管理局於二O一九年起,合作推出“中小企巨災財產保險及資助計劃”,旨在減輕中小企業投保巨災保險的經濟負擔,並解決在極端天氣期間商業財產損失不受保險保障的問題。過去幾年,巨災保險方案不斷作出優化,包括刪除貨物賠償限額及免賠額、增設無賠償續保折扣,以及將保險覆蓋範圍擴大至黑色暴雨警告期間的商業財產損失等。二O二三年的巨災保險方案進一步優化,包括下調保費率四成至百分之十五、增加保額為五十萬的投保選項,以及對特定曾索賠商戶提供續保折扣優惠。為便於商戶投保,今年參與巨災保險的本地保險公司增至六間。
特區政府對於議員和社會上提出有關研究完善颱風等惡劣天氣下的工作安排指引的意見,會認真聆聽並結合本澳的實際情況作審慎考慮。同時,會多措並舉支援中小企業發展,包括持續檢視巨災保險的情況和保費資助事宜,並會加大推廣及宣導巨災保險,加強企業主應對風險的意識,透過巨災保險轉移風險,減輕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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