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頭條-環球新聞報 議員之聲 公建局指新建公共房屋保固期已調整至為三年 屬工程質量問題承建商按合同以無償方式修繕

公建局指新建公共房屋保固期已調整至為三年 屬工程質量問題承建商按合同以無償方式修繕

議員李良汪於七月十八日就解決永寧廣場大廈及湖畔大廈公屋質量問題提出書面質詢。要求特區政府交代,針對永寧廣場紙皮石於修補後約三個月再次大面積剝落的情況,會否對大廈外牆進行全面檢測?就現時仍然存在剝落的情況,作為權責部門,除了協助申請樓宇維修資助,會否研究其他支援方案,解決本來不屬大廈業主責任的維修問題?

公共建設局代局長沈榮臻在回覆中引述房屋局表示,按照《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樓宇自發出使用准照之日起滿十年及往後每五年,業主須對樓宇進行保養及維修,包括對外牆及結構進行檢測,以便能適時進行維修保養。永寧廣場大廈於二O一一年入伙,自出現外牆剝落情況,房屋局已多次發函敦促該廈管理公司及管理機關跟進,其中兩座已召開分層所有人大會議決,惟維修方案未能通過﹔其餘兩座至今仍未就管理公司提供之維修方案召開大會。倘永寧廣場大廈經議決通過外牆飾面的維護修葺方案,房屋局會在後續工作上予以配合。

此外,李良汪質詢當局會否再次與湖畔大廈管理機關協調溝通,研究更多可行性的維修方案及措施,並協助開展維修計劃,以徹底解決一直存在,且本來不屬大廈業主責任的安全問題?

回覆稱,湖畔大廈公共位置牆磚剝落情況,公共建設局及房屋局已按廉政公署《關於湖畔大廈及業興大廈公共位置牆身磁磚嚴重剝落之全面調查報告》開展相關的跟進工作,並提出維修方案予業主討論及決議,惜業主最終於期限內否決有關方案,故承建商未能進行維修工作,並已撤回方案。

自湖畔大廈各座透過分層所有人大會否決由承建商提供的維修方案後,房屋局仍持續推動該廈管理公司及管理機關跟進,要求提供維修方案及倘若須動用共同儲備基金進行維修,應召開分層所有人大會由大會議決處理。現房屋局收到大廈管理公司交管理機關之維修方案,管理機關應盡快作出處理。

樓宇公共位置的維修取決於大廈業主的共同意願,房屋局將繼續推動各方盡快進行維修,協助跟進召集大會及申請《樓宇維修基金》,減輕維修費用。

就李良汪質詢特區政府未來會否再延長包括公屋在內的公共工程的保固期,或與《都市建築法律制度》相關規範保持一致?會否明確保固期的計算方式,自缺陷部分重新施工或更換有缺陷的設備後,相關部分須重新計算保固期,以更合理地保障社會利益?

回覆稱,公共建設局一直嚴格按照《公共房屋設計及建造規定》及現行相關建築法例法規的要求建造公共房屋,並由監理及第三方質量單位作出全過程監督;加強規範監理在施工階段及保固期間的責任及義務。自二O二三年起,新建公共房屋項目之工程保固期已調整為三年,防水工程(如外牆部份)保固期維持五年。如在保固期內屬工程質量問題,承建商按合同以無償方式修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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