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有酒店高級餐廳發出招聘廣告,當中列明全職廚師薪酬起薪點為10,800元,而兼職時薪為80元;侍應方面,全職為8,500元,兼職時薪則為80元。對比之下,兼職的薪酬明顯比全職高出一截,容易吸引居民選擇做兼職,而有關的招聘方式亦引起了坊間的猜測。
本人近年來經常收到餐飲業和建築業員工反映,投訴為何外僱可以做長工,而本地人多淪為兼職和短工,而且排班工作時數不多,使不少本地僱員出現“開工和收入不足”。因此,坊間質疑是否有公司透過聘請本地兼職來獲取社保等資料,以讓其順利獲得外僱額。對此,本人促請當局監察有關情況,並在審批外僱額時,除了解企業聘用本地僱員的情況外,同時要監察聘用的本地僱員是否屬月薪制(全職)和穩定(非臨時性)的勞動關係。
薪酬方面,雖然政府多次重申“外僱是補充本地勞動力”,要求單位在申請外僱前須先招聘澳門居民,但從市面見到的招聘訊息經常見到一些招聘薪酬明顯過低,存在“壓價”的情況,不合理的薪酬條件讓本地居民難以接受,公司就以“請唔到人”為由申請和獲取外僱額,久而久之拉低整體行業薪酬水平。而上述提及到的餐飲業,正因多年來廚師外僱多,致使薪酬一直被壓低,亦難吸引新人入行,因此,政府在審批外僱時,必須監察招聘本地人的薪酬是否合理,避免被壓低工資。
為完善本澳的外僱政策,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對於“全職”和“非全職”的定義,雖然現時勞工法沒有清楚界定,但監管部門可以從合同和出糧的情況掌握聘用單位與僱員所建立的勞動關係。請問當局在審批外僱許可時,有否監測申請單位所聘用的本地僱員是否屬月薪制及非臨時性的僱員?
二、針對壓低行業薪酬的情況,當局有何具體措施以防止整體行業薪酬水平被拉低,例如建立行業薪酬標準,當企業申請外僱時,要查核聘用本地人的薪酬是否符合薪酬標準,並監察有否利用廉價勞工來壓低本地行業薪酬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