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來,國家對人工智慧和其他手機應用程式的發展高度重視,因應人工智能、其他手機應用程式的發展,推出了一系列保護條例以規範產業秩序、保障用戶權益。如《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資料安全法》、以及將於2025年9月生效的《人工智慧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都旨在促進、規範新時代的網絡及人工智慧健康發展,規定了服務提供者與網路內容傳播者需遵守具體要求,保護人民與組織合法權益。
特區政府近年亦強調培育學生的網絡素養,側重引導青年人學以致用。部分學校已設“網絡素養”等課程,未來將加強網絡趨勢、AI倫理、個資保護等教育,提升青年人的判斷力、辨別力及抗成癮能力。個資局亦大力宣傳,通過講解會、學校教材等,增強處理個資實體的保護意識及義務。
唯本地在推動相關技術應用時會面臨如個人資料保護的問題。如當局早前回應質詢議員時也表示,如人工智能語言治療輔助系統的構建時,也會因人資料處理和保護、識別的準確性,以及相應的跟進支援程序等問題。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個人資料保護局表示,若公共部門運用各種技術,包括利用人工智能技術輔助處理個人資料,均須遵守包括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現行法律,故此在政府機構在提升政效時的支援程序或系統構建時,會與大科技年代的步伐有相互作用力,請問當局未來在平衡法律及科技發展上,如何作出更好的平衡以迎接科技潮流的到來?
二、現時澳門居民使用的主流手機應用程式,絶大部份的註冊地及資料搜集交換中心均不在澳門,,請問當局有何計劃針對外地程式及軟件對本地個人資料的收集情況? 例如在國際合作、監管、機制上進一步加強,以及加強宣傳教育以更好地提升居民資料保護意識與能力、安全使用習慣?
澳區政府個人資料保護局關於立法會林倫偉議員書面質詢的答覆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