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區政府過去持續完善本澳居民的勞動權益及就業保障,包括修改《勞動關係法》、《僱員的最低工資》等,以及制訂《產假報酬補貼措施》、《殘疾僱員工作收入補貼計劃》等法規,以保障勞動就業權益,維繫和諧勞動關係。雖則本澳勞動法律制度在保障勞工權益方面已取得一定進展,但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變化,仍存在不斷完善的空間。
現時本澳結構性失業、行業就業環境、勞動權益保障上亦存在需不斷完善的領域,期望當局通過參考其他地方的經驗及本澳實際需求,逐步完善澳門勞動環境的法律法規,建設和諧幸福城市。
對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雖則本年施政報告調升了出生津貼金額及新增了育兒津貼計劃,減輕家庭日常的育兒經濟壓力。然而,儘管現時婦女產假有70天,但哺乳時間、職場精神健康等細節規定仍有待改善。請問當局會否考慮參考鄰近地區,完善現時的侍產及育兒法律制度,強化對女性員工的保護?此外,當局早前稱正積極對產假調升至90天開展研究工作,持續聽取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和建議,再結合實際情況審慎考慮,請問現時的進度如何?是否有規劃的時間表?
二、現行《勞動關係法》明確規定不適用於「非全職工作」,但現時本澳企業有不少非全職僱員,現行制度下他們的勞動權益如病假、產假、工傷賠償等保障常被忽視。請問當局會否優化現行的法律制度,制定相應的特別法規?並且,明確規定非全職僱員享有與全職員工同等比例的法定權益,以保障本澳僱員的權益平衡?
三、《聘用外地僱員法》雖已實施,但「假外僱」和「過界勞工」現象仍存在。請問當局會否加重對違法企業之罰則,例如吊銷牌照或巨額罰款,並建立獨立的第三方調查機制,加強跨部門協作以完善監管?此外,當局會否開展對各行業的人力資源供需研究,以保障本地僱員的就業權益,亦可解決部分行業人力資源不足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