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澳門特區政府積極推動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廣告作為現代商業活動的核心環節,實施逾三十年的第7/89/M號法律《廣告活動》雖奠定規範基礎,但現時未能適應到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其規管制度的改革已成為不容忽視的議題。
按現行規定,目前企業安裝廣告前除了須向市政署申請准照外,亦受廣告內容相關的部門監管,准照發出前需要徵詢有關部門的意見,尤其是醫療、保健品相關業務涉及衛生局,車身廣告涉及交通局,發光廣告涉及環保局指引等等,整體流程冗長,亦一定程度形成“多頭審批”。
然而政府近年展現積極改革態勢,包括早前成立“檢討營商法規工作小組”,檢討各類經濟活動准照制度及相關法規,為簡化行政審批流程和提升一站式服務效能釋出積極訊號;同時,2023年行政法務司透露,會爭取盡快提交《廣告法》修改法案。對此,期望能夠盡快將相關事務提上日程,以配合本澳經濟發展。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澳門現行的廣告法規已施行多年,顯然已難以適應當前快速變化的社會經濟環境。政府曾表示有意對《廣告法》進行修訂,請問政府目前是否已制定了具體的修法時間表,以更好地促進經濟適度多元發展?
二、目前,部分廣告准照申請時需經過多個部門的審批,流程繁瑣,商戶亦不清晰具體程序。政府此前已成立工作小組負責檢討和優化營商法規,請問該工作小組會否將廣告准照申請流程納入考慮範圍?以及政府計劃如何進一步簡化廣告准照申請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從而為企業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