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 長:邱躍進
|總編輯:張曉暉

薪酬是僱員主要經濟來源,用以維生和養活家庭,確保僱員按時獲發薪酬是重要的勞動保障;因此不少國家及地區均會制訂法律打擊欠薪,尤其要遏止惡意和屢次欠薪行為,透過強化協助僱員追討欠薪的機制、完善債權墊支和加強處罰等,完善僱員保障。例如,去年十二月我國再次針對確保農民工按時足額拿到工`資等問題提出了多項舉措,並強調對於惡意拖欠要依法依規從嚴懲處,可見我國十分重視保障僱員工資權利。相對而言,本澳雖有《勞動關係法》和《勞動債權保障制度》等涉及處理欠薪問題的法律,但當中亦有不足之處,未必能有效協助員工及時追討,故必須重視和作出完善。
持續疫情之下,就業環境不穩,除了失業和開工不足等情況,欠薪問題亦相當困擾僱員,近月亦發生了涉及不同行業的集體欠薪事件。儘管勞工事務局會針對欠薪投訴作出跟進,但現行法制不健全,令人員難於處理,最終往往要走完整個司法程序、耗費時間和付出大量行政和人力成本。本人多次指出,現行法律容許資方只要在勞工局將筆錄移送法院前清還欠薪,即可免除所有罰款,原意本為鼓勵盡快在勞工局處理階段及早支付欠薪;但現實是不時有惡意欠薪的僱主鑽盡法律漏洞,刻意不合作以拖延勞工局的處理程序,令被欠薪僱員“有汗出無糧出",無奈追討經年才收回欠款。有關制度對惡意欠薪、刻意拖延的僱主行為如此縱容,實不合理。
李靜儀議員曾多次透過質詢促請政府尤其須積極強化追討欠薪機制及有關僱員保障,但未獲正面回應。
為此,李靜儀議員再就此提出質詢,期望獲當局清晰和明確的回覆:
一、欠薪影響僱員及其家庭生計,基於現行法制的不健全,前線人員處理部分個案時面對困難,需耗費大量時間和人力,但僱員往往要等待長時間才收到欠款。當局會否展開新一階段的《勞動關係法》檢討工作,包括完善已實施多年的欠薪追討規範和程序,加快協助員工追討,尤其改變目前在勞工局處理的整個階段均不對欠薪僱主予以罰款的做法?
二、過往曾有僱員投訴被僱主惡意或屢次欠薪,儘管按現行《勞工法》規定,針對欠薪行為可按每名被欠薪僱員向僱主科處2萬至5萬元的罰金,並可按《刑法典》規定將罰金轉換為監禁。然而卻未必能有效打擊惡意欠薪的情況。到底近年的處罰情況如何?當局會否對罰則規定作出檢視,以有效打擊這些惡意或屢次不斷拖欠的行為?
三、勞動債權保障基金的墊支制度,是為了及早支援僱員收回部分款項;但實際上基於制度限制,能夠申請墊支或成功獲批的個案不多,例如二○二○年,勞動債權保障基金接獲逾二百人次申請,但墊支個案僅為二十二宗。當局會否完善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