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頭條-環球新聞報 新闻 議員之聲|李靜儀倡因應僱員被要求停工或無薪假設立保障制度的書面質詢

議員之聲|李靜儀倡因應僱員被要求停工或無薪假設立保障制度的書面質詢

無論疫情期間或基於企業自身經營情況,都曾發生不少要求僱員放無薪假或停工的個案,儘管當局強調“無薪假需通過勞資雙方協議才能實施",但現實中員工為保住飯碗,即使承受著沉重的供樓和養家壓力,亦只能無奈“配合",僱員對無薪假根本是處於被動情況。早前,有本澳企業向僱員發放“無薪假同意書",勞工事務局稱已主動約見公司,社會十分關注當局的具體跟進情況。

事實上,政府除了在接獲僱員投訴或傳媒報導後作出處理,也應該更主動設立面向僱員的保障機制。當年,因應製造業的發展情況,政府曾出台第43/95/M號法令,以確保僱主負擔製造業工人停工的部份工資補償,法令更賦與將適用範圍伸延至其他行業的權限。

儘管理解有關規定實施多年確有完善需要,但當局最終沒有呈現承諾對該法令作檢討修訂,而是在二○二○年就最低工資全面立法提出廢止該法令,令僱員面對停工以及減少工作時數時,失去原有法定保障。當局當年稱修改43/95/M號法令不是最理想的方案,但對推出其它補貼措施持開放態度。然而,事隔多年,當局並沒有重新制訂相應的保障機制。

必須強調,無論經濟及就業環境如何變化,僱員面對停工或無薪假的情況仍時有發生,政府除了宣傳無薪假須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的法定原則外,一旦知道有公司推出無薪假計劃,應主動跟進了解公司是否存在本地人開工不足,但同時聘有外僱情況,落實執行保障本地人優先就業的原則,以保障本地僱員權益。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即使疫情已過,但基於經濟環境和企業經營狀況,仍不時出現員工被要求放無薪假情況,近日亦有傳出相關個案。請問當局作出“無薪假需通過勞資雙方協議才能實施"的提醒外,按現有機制將有哪些跟進措施?當本地人被要求放無薪假而開工不足,但同時相關企業聘有外僱,對於這種不符合外僱僅作為本地人力不足的補充,以及本地人優先就業原則的情況,當局具體如何處理?

二、根據《勞動關係法》規定,即使是僱主及僱員協議減薪,仍需要主動通知勞工局。可見,在涉及僱員薪酬減少等重大的勞動合同狀況變更,當局應負起監察責任。然而,當僱員被要求放無薪假而實際上亦令其收入減少,則沒有向當局報備或其他保障機制。近年當局收到全澳僱員放無薪假的查詢、投訴、主動跟進發現,以及處理情況如何?

三、政府在二○二○年就最低工資立法時,同步廢止了原有俗稱“停工補償"的制度。當局會否檢討現有的不足,並推動制訂有關僱員停工方面的保障機制納入議事日程?若設定上述機制,當局有何方法主動跟進和防範僱主濫用無薪假協議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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