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遵照行政長官指示,經徵詢財政局及市政署意見,本人對立法會2024年5月21日第545/E407/VII/GPAL/2024號公函轉來梁鴻細議員於2024年5月3日提出,行政長官辦公室於2024年5月21日收到的書面質詢,回覆如下:運輸工務範疇一直與建築業界“六會”保持溝通,也有採納具建設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見及建議,優化公共工程的招標工作,吸納大、中、小企業參與特區建設。
對問題1及2.
財政局表示:特區政府充分認識到中小企業在推動本澳經濟增長和創造就業方面的重要作用,並且一直透過各種措施,例如稅務優惠、中小企業援助計劃等為中小企業提供適切的支援。然而,基於公平競爭的考慮,特區政府現時沒有計劃專門為扶持中小企業,推出強制性的涉及公共工程的採購政策及措施。針對個別的工程項目,相關公共部門可以根據其自身的需要,在招標文件中引入適用的判給規定和標準,依法進行採購。
公共建設局依法招標開展公共工程,為提高本地建築業界的參與度,工程部門一直優化招標、評標方式,評審標準內已有機制鼓勵中、小型工程公司參與公共工程競投,近年也鼓勵競投者以聯營方式參與投標,並已達到一定成效。工程判給資料可在本局網頁查閱。
市政署表示:根據工程規模、項目造價、獨特性及複雜程度等,依法採用公開招標或諮詢方式開展工程項目的競投程序,並已制定供應商的分級及評分機制,不同規模的合資格承建商可按機制競投相應的工程項目。
對問題3.
針對大型公共工程項目,由於在投標階段難以掌握可聘請的本地僱員數目,且建築行業的就業流動性大,故在評審標書編製時較難作出相關考量的評分標準。
市政署表示:而為鼓勵承建商聘用本地工人,自2020年起,該署已在招標評分項目中加入僱用本地工人比例,並引入監管機制,對未能履行承諾的承建商作出處罰。該署將密切留意本澳勞動市場情況,落實本地工人就業的保障。
局長
林煒浩
2024.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