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保安范疇爆出多宗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引起社會關注。需要指出的是,保安範疇多年來在加強人員紀律管理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努力有目共睹,但也正是在此背景下,仍不斷有人員違法違紀才更令社會震驚。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網頁多年前推出“警鐘長鳴”欄目,公佈人員違規個案,接受社會監督,有關作法值得肯定。不過,有關欄目推出之後,保安范疇人員違法違紀問題似乎並未得到有效遏止,2020年,“警鐘長鳴”欄目公佈的跟進中及已完成程序的違法違紀個案達21宗,雖然可能與疫情有關,但亦反映人員守法意識有所鬆懈。
保安司司長多次表示,執法者應為守法者榜樣,強調任何原因都不能成為違法犯罪的理由。保安範疇各部門作為公權力執行者,其違法違紀行為對社會帶來的影響和危害要遠甚於普通公務人員。也因此,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違法犯罪懲處性措施較普通公職法律制度更加嚴格。但即便如此,仍不斷有人員以身試法,反映現有的監督機制、處罰措施及人員守法意識等均有改善的空間。
因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第一,保安範疇近年在開展人員廉政建設,提升人員守法意識方面做了哪些工作?未來將從哪些方面檢討改善現有工作的不足,以進一步提升工作的成效?
第二,對於近期爆出的多宗人員違法違紀案件,保安司司長早前表示,不論是公職法律制度還是行政程序以及監管方面都需要進行全面檢討,有關部門已開始相關工作。實際上,保安部門一直強調自我監督、自我完善。請問,在自我監督機制方面,有哪些不足需要改善?未來保安範疇在完善自我監督機制的同時,是否有條件加強外部監督,共同推動建設一支高效廉潔的執法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