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社會發展、居民觀念改變等因素,居民對各種類型的醫療服務需求有所增長,例如近年逐步在社會普及的醫學美容、輔助生殖又或其他優質專科醫療、用藥等服務。不過,按現行第84/90/M號法令《管制私人提供衛生護理活動的准照事宜》以及相關醫療法規,不少醫療項目或藥物僅能在較大型的醫院內取得,一方面服務使用者缺乏足夠的醫療選擇,同時部分具相關專業技術的醫療人員則沒有合適的醫療場所提供服務,亦加重了醫院的負擔。無法與現今本澳社會及醫療環境相適應,對以公、私及非牟利醫療三方互補的健康發展有所阻礙。
過去一直有醫療業界及相關醫療人員反映,期望當局能透過修訂現有醫療機構牌照法律制度,以促進醫療業界健康發展,亦能向居民提供更多元的醫療服務。有見及此,政府在去年表達了將啟動修訂工作,增設介乎於醫院和診所之間的醫療機構類別,讓其可使用部分醫院藥物,按業務發展靈活申請開展專科醫療服務的,初步草擬名稱為日間醫院。業界亦期望能為修法釋出更多相關資訊與立法時程,讓他們充分給予意見及作好準備,使未來日間醫院的設立能滿足現時社會的實際需求,亦能讓醫療質素與醫患權益得到保障,助力整體醫療質量與大健康產業的發展。
對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 由於日間醫院牌照制度的建立,與私營及非牟利醫療業界,包括機構及相關醫療人員都有密切相關,請問當局是否已開展廣泛收集他們的意見,作為草擬諮詢文本及法律的基礎?
- 雖然日間醫院是介乎於醫院和診所之間的醫療機構,但同樣需要確保具有與日間醫院定位相應的醫療質量,請問政府未來有何具體措施,在相關制度上保障醫患雙方的權益?
澳區政府衛生局就質詢回覆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