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澳地少人多、樓房密集,不少噪音問題對居民日常生活造成滋擾,尤其低頻噪音,更持續影響居民生活。議員李良汪表示,現行《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法律僅對空調及通風設備兩類易產生低頻噪音設備的測音範圍作出規範,且關於控制部分低頻噪音設備的《空調通風系統及抽水系統噪音污染控制指引》只具建議及參考性質,毫無約束力,預防及控制環境噪音的作用有限。
他指出,“大聲”的噪音可能會導致精神壓力及聽覺受損,“細聲”的低頻噪音或不會造成聽覺受損,但會對人體產生壓迫感,影響睡眠及心理,甚至可能導致神經衰弱、憂鬱症等,尤其對年紀較大者更容易產生影響。可見,低頻噪音問題不容忽視。而低頻噪音多由空調、通風、水泵及冷凍櫃等設備產生,普遍存在於生活環境當中。不少居民反映,因居住單位貼近大廈的水泵設備或因鄰近大廈的商店冷凍櫃設備持續發出聲響,經常無法入眠,對日常生活造成嚴重困擾,曾向當局求助,但礙於法律對相關設備並無規管,且產生的音量不超出規定,公權力無法介入,使有關問題不斷影響居民的健康和生活。
李良汪稱,內地早年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進一步以法律規管多類可能產生生活噪聲污染的低頻設備,如空調器、冷卻塔、水泵、油煙淨化器、風機、發電機、變壓器、鍋爐等,要求設施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經營管理者採取優化佈局、集中排放等措施,防止及減輕噪聲污染。相關法律除細化噪音種類,更對低頻噪音作出監管,有效保障居民的生活質素。惟特區政府在修改《噪音法》時,並未有考慮生活噪音問題,至今亦未見就相關問題作出檢討和優化,對居民安居的訴求置若罔聞。
就現行法律對低頻噪音問題監管不足,令不少居民日常生活飽受困擾。他質詢政府除了受《噪音法》規管的空調及通風設備兩類低頻噪音設備外,在接到其他低頻噪音設備的個案時,會如何作出跟進及有效處理。此外,雖然當局為業界提供《指引》,對設備安裝給予噪音污染控制建議,但《指引》始終不具約束力,要求當局交代在接到相應求助個案時,是否均能成功協調有關場所根據《指引》作出改善。而《指引》只對部分低頻噪音設備給予建議,未有涵蓋更多設備,質詢當局會否檢討不足並儘快作出修改,將更多設備納入到《指引》當中。
李良汪提到,在修改《噪音法》時,社會已十分關注生活噪音的問題,期望特區政府一併完善日間生活噪音和低頻噪音的規管。惟特區政府表示,在修改《噪音法》時主要是諮詢工程業界的意見後作出的修訂,未有考慮生活噪音問題。修法至今,當局依然沒有實際行動,問題無法有效解決,持續影響居民的生活及健康。要求當局交代對於社會期望以法律規管包括低頻噪音在內的生活噪音的取態如何,會否儘快開展意見收集工作。此外,會否借鑒內地相關法律的實施成效,進一步作出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