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局於去年推出“文化及體育類項目計劃轉介機制” (下稱“轉介機制”),旨在鼓勵本澳文化和體育團體、企業或個人可透過提交項目計劃到指定收件郵箱,由文化局、體育局協助收集及轉介至綜合度假休閒企業。立法會議員施家倫促請當局交代已轉介18項計劃予相關企業當中成功舉辦的項目數量,以及研究創設更多轉介項目類型;此外,有團體反映在透過郵件提交建議方案後,相關的信息反饋、基本的對接聯絡資訊缺乏,無從獲悉進度,也未清晰如何充分保障相關方案的知識產權,對普羅大眾、中小企而言難以參與其中,期望當局能適時作出檢討,對外公佈更多機制成效。
施家倫引述數據指出,“轉介機制”計劃推行至今,已轉介18項計劃予相關企業,當中藝文類有10項,體育類有8項,旨在推動文化團體、體育團體、企業或個人提交項目計劃,有助“以大帶小”拓寬澳門市場發展空間,共同豐富本澳文體元素。然而收到團體反映,“轉介機制”推出至今釋放的資訊不多,除了初步僅能以郵件作溝通,在回覆郵件上也欠缺基本的聯絡電話資訊及信息反饋,為便利有意參與的業界和個人掌握更多資訊,確保所提交的方案符合博企發展方向,期望當局對此作出檢討,例如考慮推出電話專線、資訊專頁或微信小程序,以及創設便利查詢評核建議和審核結果的渠道,而更好地促進更多合作項目落地;同時交代在收到來自不同企業和團體的方案時,會如何保障相關方案的知識產權。
與此同時,現行博彩法第二十二條“承批公司之其他義務”的第七及第八款規定:承批公司除了要繳納稅率為毛收入35%的博彩特別稅外,亦須“每年撥出不超過其博彩經營毛收入2%之款項予一個以促進、發展或研究文化、社會、經濟、教育、科學、學術及慈善活動為宗旨之公共基金會”,惟目前“轉介機制”僅有文化和體育項目,都期望當局能在“文化及體育類項目計劃轉介機制”上,進一步研究其他項目創設轉介機制,按照規定聯動博企資源和本澳業界資源,共同促進本澳教育、科學等項目發展,“以大帶小”凝心聚力推動澳門產業多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