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社會的發展,本澳旅遊業面臨各式各樣的問題和挑戰,我們對《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法》投下贊成票,一方面希望透過全面的檢討,能建立良好的秩序,推動行業可持續發展,維護好澳門的旅遊形象;另一方面,加強打擊非法旅行團和非法導遊的情況,打造更好的業態環境,保障本地從業員的職業發展和收入。
對於今次法案的修改,不少導遊關注到法案建議在導遊不足之下可聘用小語種外僱導遊,擔憂對他們的就業權益帶來衝擊。而旅遊局早前在會見多個導遊團體時向他們派下定心丸,表示新法建議一般情況下導遊須由澳門居民擔任,只有在缺乏特定外語導遊的情況下才會研究輸入,且僅接納相應國籍人士擔任和接待特定語種的導遊工作,不得過界,若僱主安排接待其他工作則屬違規。我們期望政府在細則性審議時能在條文中明晰有關的要件,並加強與業界溝通,制定嚴謹的審批輸入標準、監管機制,以及設立退場機制,嚴厲打擊非法導遊,引入翻譯工具協助導遊工作,確保本地人就業權益。
同時,我們認為需同步建立本地人員的小語種培訓體系,透過鼓勵措施,推動更多青年和從業人員報讀,提升整體旅遊接待能力。至於法案計劃取消旅遊接送員方面,希望設有過渡規定,令現職人員繼續就業。
最後,今次法案亦建議加大處罰的力度。我們理解政府要進一步規範行業的秩序,但認為對一些非惡意的違規,例如導遊工作時無佩戴導遊證,法案建議罰金由現時的一千澳門元調升到一萬至兩萬元,我們期望對不屬惡意違規的行為,罰金不宜過高,希望政府能夠接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