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回應社會不同階層對住屋的需求,《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二個五年規劃(2021-2025年)》明確提出“有序推行階梯房屋政策”。為落實上述規劃方向,特區政府於2022年1月公佈《澳門特別行政區居住用途房屋政策研究》,進一步推動房屋五階梯總體發展計劃。
雖然特區政府因應房屋五階梯政策,推動了有關項目的落成及制定相關法律。然而,隨着社會經濟發展、政策修訂等原因,住屋需求已產生變化。以最新一期經屋申請為例,合共提供5,415個單位,由去年9月27日起接受申請,期間由於申請人數未達單位供應數量,當局將申請截止期限延長3個月。即使如此,直至今年3月20日,申請總數亦只有5,380份,與過去超額申請的情況差距極大。加上五階梯當中作為銜接經屋與私樓的“夾屋”,當局早前表示暫緩相關工程的公開投標,以及作為推動長者融入社區、提升相關群體生活質素的長者公寓,由於使用費過高,不符合社會期望而令不少長者卻步。上述情況顯示2022年的房屋政策研究結果已不合時宜,凸顯五階段房屋政策未符社會預期、成效不彰,特區政府必須反思檢討,重新制定符合社會現況與發展的房屋政策。
此外,經屋的空置問題亦一直為社會詬病。以湖畔大廈為例,根據房屋局資料顯示,2011年推出時共提供2,703個經濟房屋單位,但直至今年3月15日,只有2,584個單位簽署了買賣預約合同,有119個單位仍未售出。雖然當局於今年2月曾表示,將被退回及未出售的411個經屋單位,按現行《經屋法》規定轉換為社屋用途。但相關單位空置多年,不僅造成經屋資源及公帑浪費,同時亦不利相關樓宇推動日常管理工作。
必須強調,居住問題與公眾生活息息相關,直接影響不少居民的人生規劃。故此,特區政府有必要重新檢視房屋五階梯政策的目標與成效,清晰各階梯定位,尤其對部分房屋階梯的申請資格及條件作出審視,以保障公共資源不被浪費,確保居民安居樂業的政策目標得以落實。
為此,本人提出口頭質詢如下:
一、特區政府雖一直強調目前對《經濟房屋法》沒有修法考慮,但按照現時經屋申請人數大幅下降的情況,加上未來多個經屋項目將分階段落成,若情況持續,將對經屋政策的成效以至公帑合理運用均造成影響。基於此,當局可否詳細說明,針對家團人數對應可選擇的房屋類型,特區政府於具備何種條件的情況下,才會考慮啟動修訂程序,容許取得人在家團成員增加後更換其他房型,以切合居民的長遠人生規劃?另外,按照2023年期經屋申請數據,可以預視未來經屋落成數量將能穩定供應以滿足市場需求,當局既已具備實施經屋恆常性申請的前提,會否藉此契機落實相關機制,讓居民能按照自身規劃作出更好安排?
二、“夾屋”因房屋政策推進及調整而出現定位模糊甚至被暫緩,令五階梯房屋政策出現“斷層”;經屋申請數量大幅下降,且未來多個經屋項目亦將分階段落成。現時房屋政策及社會需求與2022年制定時明顯不符,當局將於何時就房屋五階梯政策作出檢討,尤其會否重新制定符合社會現況的房屋政策?
三、關於長者公寓使用費方面,除了首階段的759個住宅單位於簽訂協議時享有20%費用減免優惠,對於現時已申請但未能於首輪獲批的長者,會否延續相關措施令其能享有同一待遇,以體現政策的公平性及一致性?此外,未來會否下調使用費,令長者公寓更符合社會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