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立法會2024年1月4日透過第040/E34/VII/GPAL/2024號公函轉來梁鴻細議員於2023年12月28日提出,行政長官辦公室於2024年1月5日收到的書面質詢,經徵詢市政署及消防局的意見,本辦公室現統合回覆如下:
就質詢第一點內容,消防局一直十分關注本澳燃料設施的安全情況,透過年度巡查計劃、與政府部門聯合巡查、部門通報及投訴機制等方式,持續對本澳食肆進行監察巡查。2023年全年,消防局對食肆場所共進行2,217次監察巡查,當中包括市政署依職權與消防局就食肆防火及燃氣安全方面展開的聯合巡查402次。
對於任何有利於場所消防安全的措施,消防局樂意配合,將繼續與發牌照部門保持緊密溝通,並提供必要的協助。就質詢第二點內容,燃料設施的設置應遵守本澳現行適用的一般及特定的規範、規則和規定,例如第16/96/M號法令、第27/2021號行政法規《建築物燃氣設施的技術規範》、第3/2003號行政法規《燃氣網絡設置工程的圖則編製、指導和施工以及燃氣器材的安裝和維修的條件》,以及燃料產品設施安全指引《樓宇內使用第三類液體燃料之儲存設施及輸送網》等相關規定,尤其是按照第15/2021號法律《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的第四十六條第二款(四)項的規定,倘若燃料設施的設置、運作或保養不善,將構成極嚴重行政違法行為。因此,場所負責人有責任聘請專業人員定期對燃料設施進行檢查、保養及維護。
消防局於監察巡查時,將檢查場所內燃氣供氣點及燃氣設備的使用狀況是否符合安全條件,以及核對相關爐具及管道的保養證明文件;同時亦對場所的消防系統、滅火筒、出路指示、應急照明,以及疏散通道等消防安全條件進行監察,並提醒食肆持牌人及職員應定期清理油煙管道的油垢,以免構成火警隱患。
對於在巡查過程中發現存在不當或違規情況,消防局即時要求違規者作出糾正,或者按照現行防火法規對倘有的違法行為展開處罰程序;若非屬消防局權限時,將通知相關權限實體跟進。
就質詢第三點內容,消防局高度重視市民使用燃氣爐具的安全情況,持續派員出席電台時事節目、製作宣傳影片於電視廣告上播放、在該局官方媒體平台(Facebook、微信和Instagram等)發佈安全資訊,以及定期派員到本澳各區派發宣傳海報和小冊子,積極向居民及餐廳食肆宣傳使用燃氣爐具時的注意事項。
有必要指出的是,消防局定期與市政署就飲食場所的消防安全事宜進行交流,並提供必要的技術意見。市政署出版的《飲食及飲料場所一站式發牌服務申請指南》,亦已經收納及整理了消防局對於防火及燃料安全相關的規範標準及注意事項,當中包括燃料設備的設置和相關保養要求。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主任張玉英
2024.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