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關於確保中高層公務人員職業穩定性和發揮其作用問題
本澳公務人員隊伍專業、高效、廉潔,對政府依法、有效和順暢運作,實現良政善治發揮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中高層的公務人員,接觸不同層面的行政工作,熟習政府架構運作和各種規章制度,更應珍重之,穩定之、善用之。
對於作為政府管治支柱的公務人員隊伍,尤其對於中高層的公務人員,我們在要求其秉持主動當擔、果敢創新、以民為本、積極有為的公僕精神,不僅要提升其政策執行力,更要充分運用其行政經驗和智慧,在制定政策措施時以全局思維,主動出謀獻策,全力協助行政長官和司長有效施政,展現急民所急、想民所想的為民情懷,致力提升居民獲得感、幸福感,積極為居民做實事,做成事。
誠然,在行政法務範疇提出修改《澳門公共行政人員通則》和《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加強紀律要求,提高問責力度,這是必要的,但與此同時,更應該思考如何為中高層公務人員發揮所長提供更堅實的制度保障和友善的工作氛圍。例如疫後外訪、應酬、工作量增多是否會影響他們思考制定政策?逐年定期委任制會否導致他們難以安心推動、配合或落實行政改革?不獲委任後怎樣保障其體面離退?如何紓緩待命制度對平衡好工作與家庭的影響?等等。
請問司長閣下:
加強領導主管紀律要求和問責力度是社會多年的訴求,也是行政改革的重要環節,但面對上述問題,政府將如何更人性化地建立完善的支援制度、激勵制度和容錯制度,持續優化中高層公務人員管理規範,全面提升治理能力和管治水平?除此之外,在檢討義務的同時,是否也會考慮其他保障問題,例如任期、離職保障等?在此過程中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發揮了什麼作用?目前該委員會的運作情況如何?
司長回覆:
定期委任制度是適應澳門的實際情況的,澳門的官員不管是主要官員還是領導及主管都已經習慣定期委任,意思就是說能上能下,今天可以做局長,明天不做定期委任,可以返回原位。這種制度無需做大的轉變,只上不落未必適應澳門的情況。但同意一方面要完善官員問責制度,另一方面都應建設激勵和容錯制度,二者是互補的關係,可以更加好地發揮官員的服務意識和擔當意識。
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行政法規已經通過,明年初會組成相關委員會。
二、關於妥善應對公務人員退休潮保證施政質量問題
本澳步入老齡化或超老齡化社會。行政公職局曾經表示,未來幾年將陸續有一定比例的公務人員和領導及主管人員退休,有需要提前做好相關準備。
請問司長閣下:
面對可能的公務人員退休潮,為免影響施政效能,在公務人員人力資源規劃、領導及主管人員梯隊建設等方面,政府有何應對措施?退休潮會否導致退休及撫卹制度的運作受到影響?
司長回覆:
不太擔心公務員退休潮的問題,在今時今日,投身公職對青年人來講仍有吸引力,政府不太擔心招聘不到新人手。另外,不管是退休金還是公積金,制度層面政府會有充分的保障。
三、關於部門架構重組問題
本屆政府重點推動公共行政改革,加強頂層設計,合併重組部門,理順架構。經過幾年的工作,公共部門職能重疊問題得到一定改善,人員規模得到控制,但部門規模尤其是公共部門內部架構臃腫的問題似乎依然存在。
分析過去幾年公共部門重組,可以發現部門內部架構在不斷膨脹。如身份證明局由之前的三廳四處增至四廳八處;政研室升級局級部門,設三廳六處;治安警察局由之前八廳十一處增至十一廳二十六處;市政署較之前的民政總署增一廳三處。
當然,上述架構重組並非本屆政府任期內開展,但本屆政府對於公共部門內部架構設置似乎仍然延續過往作法。如經科局重組後由之前的五廳九處增設為六廳十三處;政府總部事務局由合併前兩個部門的一廳、三處重組為三廳八處。行政會日前完成討論《地球物理氣象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建議由現時四處五組調整為兩廳六處等等。
這一系列改革除令部門內架構更加臃腫外,亦增加人員開支成本。這與政府提倡的精簡高效,優化及簡化工作流程,提升行政效率是否背道而馳?
請問司長閣下:
對於公共部門內部架構設置的合理性,政府是否做過深入研究?對於部門內架構設置,政府有何原則?另外,司長曾表示,公共部門數量會控制在75個以內,對此,司長有是否有信心可以做到?
司長回覆:
架構重組一直是公共行政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今年完成了26個公共部門及實體的重組,其中對現存的五個項目組,將金融情報辦公室併入警察總局,將中葡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併入貿促局,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和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將升級為常設的局級部門,澳門協和醫院籌備辦公室年底到期會撤銷,由此基本解決臨時性質的項目組不斷續期、長期存在的問題。
對於你所講的我們有沒有信心將公共部門數量控制在75個的目標,我是有信心的,因為現在是73個。接下來可能不是將哪一個公共部門合併的問題,而是主要檢討公共部門內部職能的配置,隨著社會的發展及電子政務的推行,一些公共部門的組織結構已經不合時宜了,例如行政法務範疇的市政署、行政公職局,都需要在適當的時候進行架構重組,優化職能配置,以便更加符合施政需要。
四、關於公務人員掛職交流問題
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是本澳發展的方向。安排本澳公務人員到內地對口職能部門或單位歷練,不但有助提升公務人員專業能力及對國情的瞭解,亦可助力本澳融入國家發展大局。2023年度施政報告指將探索建立委派公務人員前往大灣區及內地其他地方實習的制度。
請問司長閣下:
有關制度現時有何進展?首階段將安排多少本地公務人員到內地交流?具體運作機制是怎樣的?
司長回覆:
關於公務員掛職交流,之前跟珠海有這方面的交流,珠海的官員到澳門,澳門的官員會到珠海,相關工作明年會進一步推進,今年因為疫情剛剛過去,各個部門工作量都非常多。
五、關於完善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問題
設立跨職程晉升機制是部分公務人員較為關注的問題,政府對此問題持開放態度。第二個五年規劃提出2023/2024年完成第三階段職程法律的修改,請問司長閣下:
第三階段職程法律制度的修改將針對哪些方面?預計何時會開展相關修法工作?
司長回覆:
跨職程晉升政府深入研究過,要看到公平性的問題,暫時未具備條件推行。
李振宇議員追問:
司長表示大家習慣定期委任,現在定期委任是一年?兩年或以上?各佔比如何?
當前,本澳政治上已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澳”,政治環境清明,社會有更好的環境、空間凝神聚力求穩定、促發展;經濟上則提出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加強琴澳深合區合作,推動“1+4”經濟適度多元發展,中央和本澳社會各界殷切期望特區政府施政更有擔當作為,在提升澳門城市競爭力、破解社會深層次問題,盡快做出有目共睹的成績,所有這些,無疑對特區政府增強管治效能、促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正如剛才所講的,本澳公務人員尤其是中高層的公務人員隊伍專業、高效、廉潔,是本澳管治的支柱力量,他們接觸不同層面的行政工作,熟習政府架構運作和各種規章制度,故此建議政府更應多關心其工作情況、聆聽其期望訴求,在此基礎上,思考如何創造條件、提供平台,進一步促其發光發熱。
謝謝!
司長回覆:
定期委任期限是一年到三年,不同部門作法可能不同,有的是一年,有的是兩年,也都有三年的情況,認同你所講的多聆聽公務員包括中高級公務員的意見,紓解他們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