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遵照行政長官指示,經徵詢交通事務局的意見,本人對立法會2023年 10月11日第996/E768/VII/GPAL/2023號公函轉來顏奕恆議員於2023年9月 22日提出,行政長官辦公室於2023年10月11日收到的書面質詢,回覆如下:
對問題1. 本澳具條件的公共停車場均已配置充電車位,此外,新建的 公共停車場也會設充電車位。經分析使用情況,已能基本滿 足目前的充電需求。當局也會留意部分充電車位使用率較高 的公共停車場,適時考慮相關車位的數量。對於澳電手機應 用程式中顯示的充電樁訊息不符(如未顯示充電樁正維修),環境保護局得悉後將要求澳電立即處理及匯報。倘車主發現相關情況,也可直接聯繫澳電(服務熱線:2833 9922)跟進。 交通事務局表示,公共停車場管理公司倘發現有充電泊車位 被非充電車輛佔用,會在該車張貼提醒告示,同時檢查車上 是否有聯絡電話以通知車主將其移走,若無聯絡或通知後仍 沒移走,則會報警處理。管理公司亦會加強巡視,避免充電 泊車位被佔用。
對問題2. 《澳門電動車推廣計劃》將於今年內推出。另外,《私人樓 宇停車場加裝電動車充電設施申請指引》已於今年2月再次 更新,讓市民更清晰申請流程。
對問題3. 特區政府暫未計劃推出置換新電動輕型汽車的資助計劃。
代局長 許志樑
2023.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