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政府明確本澳「1+4」產業和非博彩元素的產業發展方針,以及訪澳旅客逐漸回復疫前水平,各類休閒旅遊活動蓄勢待發。例如,早前本澳與內地企業合作的音樂娛樂活動成功舉辦,觀賞的居民及旅客絡繹不絕,情緒高漲,為澳門成功打造「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城市定位增添聲勢;同時,亦可預視相關大型群聚活動,未來將更為常見,表演規劃亦會更加盛大。正因如此,如何有效保證相關活動的安全規範,保障參與群眾的人身安全,將對本澳產業多元發展起到推動作用,亦將影響澳門安全旅遊的城市名片。
現時,相關活動的舉辦主要受第47/98/M號法令《核准對特定經濟活動發出行政准照之新制度》規範,舉辦演影項目等活動須取得相關權限實體的許可,以及遵守實體發出的意見書,以獲得活動准照及保證其安全性。然而,因應近年世界各地舉辦大型群聚活動意外頻發,包括2022年韓國的人踩人事件、2015年台灣高雄塵爆以及2013年的波士頓馬拉松爆炸案等,令國際社會高度關注並審視大型群聚活動的安全要求。
根據業界意見,目前本澳大型群聚活動未有清晰的定義及標準;而活動舉辦的申請,將會視乎活動場地的不同,在事前與政府不同單位,就相關安全部署進行溝通協調,但目前未有統一標準,不同的單位對同一類型活動可能有不同的檢查重點、條件及要求。參考台灣地區經驗,對於無論是政府、私人企業或學校舉辦的大型活動,均有明確的安全管理條例,以及審查和檢核要求,包括在活動舉辦前,須在申請時同時提出活動安全及交通維護計劃書、活動場所和使用器材等說明計劃,以及制定各類動線等安全措施和安全工作人員培訓等要求。而澳門雖有權限實體進行監管,但對事前計劃、人員設置及培訓等內容未見清晰規範,亦未有公開的、詳細的活動舉辦及安全指引。若未來本澳要持續推動非博彩產業發展,相關經驗值得澳門參考。
另外,環境保護同樣是澳門乃至國家重要的施政方針。現時,大型活動須符合第8/2014號法律《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要求,但僅限於活動對周邊環境的噪音影響,上文提及的准照制度當中,相關意見實體亦未包括環境保護局;而參考環境保護局資料,2018年已推出《大型活動的減廢指引》及《大型活動飲水設施提供和使用指引》等要求,但相關指引是否得到確實執行值得關注。參考鄰地經驗,相關環保指引均落實到活動的管理條例當中,舉辦方須提出說明申請,方可獲得部分豁免,當局有必要進一步檢視和優化。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1.請問當局目前有否對大型群聚活動,包括就其舉辦的主體、活動類型、參與人數等制定明確的定義?如否,未來會否考慮明確相關指標內容,以更好地對大型活動實施分級管理,推動市場業界良好發展,更好保障居民及旅客安全?
2.針對大型群聚活動的舉辦,請問當局現時就活動的安全要求及管理有何明確的監管和申請要件?另外,為進一步提高相關活動的安全性,請問當局未來是否有計劃對活動舉辦制定一系列申請要求及安全規範指引,包括提交安全計劃、人員設置及事前培訓等,以參加者安全為大前提,確保安全措施的規劃和落實?
3.為推動澳門實現「雙碳」目標,請問未來相關活動的舉辦如何確保環保部門提出的相關指引得到切實的執行?而現時第47/98/M號法令明確提出要確保活動與環境的平衡,但目前法令中的權限實體或可提出意見書的實體當中,並不包含環境保護局,請問未來會否優化相關制度以確保環境保護的施政理念得以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