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議員李良汪在質詢中指出,廉政公署及審計署多年來已揭發不少公共部門、公共資本企業及自治基金等在行政與財政方面存在的錯誤或漏洞,揭露的問題大多均顯示公共部門內部管理或運作有不足,甚至違規之處,惟相關部門最終有否就“兩署”報告內容作積極跟進及改善,公眾一般無法得知。質詢當局會否主動設立“兩署”報告跟進機制,向社會公佈跟進情況,以便社會共同監察,促進公共部門績效治理及提升施政透明度;以及會否以“兩署”報告揭露問題及改善情況,作為對相關部門領導問責的依據及續任的考慮因素。
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回覆稱,根據廉政公署和審計署的組織法及相關法規,兩署依職權完成調查或審計工作,向相關部門發出旨在糾正違法行為或改善公共行政效益的勸喻或意見時,相關部門須在法定或指定期限內就有關情況作出回覆。
特區政府一直十分重視廉政公署和審計署的報告,要求涉事部門認真看待及跟進報告所揭露的問題,積極採取改善措施,並呈報監督實體。其他部門亦應以有關報告作為參考,檢視自身運作會否出現同類問題,及時作出必要優化。
目前,領導人員必須定期接受工作表現評審,內容涵蓋領導人員在執行上級指示及落實施政目標和工作成效、領導及管理能力、道德和責任感等方面的表現,以綜合評價領導人員的工作績效。相關評審會作為決定領導人員能否獲續任的重要依據。
另外,就李良汪指出本年度施政報告中,表示會研究完善專門適用於公共部門領導主管的紀律制度方案,引入新機制處理領導主管在擔任職務時發生的違紀行為,要求政府向社會公佈有關研究工作進度。當局回應稱,完善領導及主管人員紀律制度方面,特區政府正進一步針對社會關注的問責制度問題,檢視現行領導及主管人員相關規範,研究完善領導及主管人員的委任與續任標準、義務與責任,以及發生違紀行為的處理機制,並提出有關完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