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公佈的《二〇二二澳門廉政公署工作報告》指出,前土地工務運輸局在處理非法佔用國有土地的問題上常出現案件被束之高閣現象,指澳門土地資源匱乏,且有關個案非屬少數,故將事件列入“回頭看"的再度審查清單並予以跟進,亦表示當局正採取一系列改善措施。
過去,本澳在土地管理方面存在不少問題,近年透過《土地法》的完善以及各部門的共同合力下,成功收回面積達數十萬平方米的批給失效或被非法佔用國有土地,無可否認工作較以往積極和有改善。除了部分用作興建公共房屋、政府辦公樓或休閒設施,亦有不少土地作為儲備以滿足未來發展需要,本人再次促請特區政府以更積極的態度,加強管理閒置土地和善用資源。
目前,不少已收回且預計短中期內未會利用的土地長期閒置,僅以圍欄封起並標示為政府土地,有關資源未被善用及妥善管理。一方面對於土地資源緊張、居住空間擠逼和城市發展迅速的本澳而言,是極大的資源浪費;另一方面,部分土地雜草叢生甚至有積水和垃圾,出現衛生隱患影響周邊居民,部門需要專門開展清理垃圾、除草或滅蚊等工作,額外花費人力或資源對閒置土地進行管理。為此,社會一直建議政府將短中期內未有規劃的土地加以善用,例如增建社區或休閒設施和泊車空間等,改善社區配套。
當局每次僅回覆,倘若其他部門有需要、職能部門提出臨時用地申請,如認為條件適合,運輸工務範疇會作出配合。問題是,目前大量閒置土地,到底是職能部門認為無需要?還是有需要而不作提出?抑或是土地管理部門不願意放行?何謂條件適合?公眾無從得知。當局亦曾指出,收回批出作臨時用途的土地有難度,故未必會批准臨時用途,這種“難做就索性唔做"的取態是否合理?現行《土地法》清晰地列出對國有土地的管理和利用須遵守多項原則,當中包括切實有效利用土地原則,要確保適時合理使用土地,充分利用土地資源。儘管明白珍貴土地資源不可能亦不應該草率地規劃使用,而必須依法逐步發展;但任由土地長期閒置,而不考慮作為改善居住配套的短期用途,到底是否符合土地法的重要原則和居民的利益?值得當局深思。
為此,本人再次促請當局積極研究善用閒置土地的方案,將位處民居附近的土地進行簡單平整,作為綠化空間或開放予居民休閒之用,增加運動或公園等設施,例如前海洋世界土地應優先規劃沿岸的綠道和單車徑的建設,增加綠化和休憩空間;此外,部分閒置土地亦可作為完善居民活動、旅遊配套和優化公共交通和泊車設施之用。另一方面,位於北安等較偏遠和遠離民居的閒置土地,可考慮租予建築工程、運輸或環保等有需要的業界,以滿足其放置大型機械或物料等倉儲需求,同時透過加強土地管理工作和訂立合同等,明確租用人的義務責任、妥善管理土地的要求、租用費金額、使用準則及收回土地等租用規定。本人期望當局積極加強對閒置土地的管理工作,達致善用資源、美化城市面貌和生活環境、支持業界發展等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