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頭條-環球新聞報 未分类 李靜儀促完善法律加強噪音執法成效

李靜儀促完善法律加強噪音執法成效

|社 長:邱躍進
|總編輯:張曉暉


書面質詢

當局會否完善《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法律加強遏止生活噪音

立法議員| 李靜儀

2021.12.23

根據環境保護局出版的《澳門環境狀況報告2020》,噪音投訴近十年呈上升趨勢;2020年噪聲投訴個案數目較2019年上升超過四成,當中以“談話及喧嘩”佔四成半最高、其次為“音樂及卡拉OK”及“室內裝修”等噪音問題,令居民生活飽受困擾。有居民表示,儘管政府部門在接獲噪音投訴後會作出處理,但成效未必顯著,噪音擾民問題仍會重複發生。對此,當局有需要適時檢視執法方面遇到的困難,並透過檢討和完善法律或機制,以加強執法成效。

例如,根據現行《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法律,治安警察局負責監察有關日常生活活動所產生的噪音問題;而工業、商業及服務業活動的噪音,則須向環境保護局投訴,並由該局安排噪音測量的取證工作。然而,商業場所的噪音擾民情況往往發生於深夜時份,有居民曾因大廈地鋪在節日舉辦活動產生噪音問題報警求助,亦有警員即時到場,但無法作出檢控,結果噪音持續;翌日上午環境保護局人員再聯絡跟進,但因該活動已停止而無法檢測到噪音及檢控,結果是難以處理。此外,在商業場所內發出的其他生活噪音,例如有人深夜時打麻將等,嚴重影響居民休息。

本人曾就上述問題提出書面質詢,然而當局僅表示會依法處理,並指部門間設有聯絡和合作機制,但並未詳細回應是否需要完善法律。而當局亦應檢視執法機制,以更直接和有效方式協助居民處理投訴。

為此,本人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法律規定,治安警察局負責監察住宅樓宇的日常生活活動噪音;工業、商業及服務業的噪音的監察權限則屬環境保護局,但有居民表示當毗鄰住宅的商業場所在深夜時份發出噪音時,相應的執法部門未必能即時跟進,報警求助後,到場的警員礙於職權所限未能作出檢控。當局會否對有關合作機制或規定作出完善?

二、當局曾於2019年對《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法律進行修訂,主要為優化對夜間施工例外情況的審批流程,以及增加在公共地方進行公共利益活動的例外情況;但未有完善有關生活噪音等其他方面的規定,政府亦曾承認生活噪音“是一個須在中期作出考量和檢討的問題”。到底當局會否對現行已實施多年的法律作出全面檢討和修訂,尤其加強對生活噪音問題的執法機制?如何強化落實執法效果?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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