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頭條-環球新聞報 新闻 澳區政府旅遊局關於立法會李靜儀議員書面質詢的答覆

澳區政府旅遊局關於立法會李靜儀議員書面質詢的答覆

遵 照 行 政 長 官 指 示 , 本 局 對 立 法 會 2023 年 4 月 14 日 第371/E285/VII/GPAL/2023號 函 轉 來 李 靜 儀 議 員 於 2023年 4月 6日 提出 ,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於 2023年 4月 14日 收 到 的 書 面 質 詢 , 回 覆 如下:

因應跨境團隊遊恢復,本局派出督察在各出入境口岸和旅遊景點加強抽查旅行團和監察旅遊從業員的工作狀況,今年1月1日至4月16日,共進行了432次巡查。當中包括19次聯同治安警察局及 勞 工 事 務 局 打 擊 懷 疑 非 法 導 遊 活 動 的 針 對 性 聯 合 檢 查 , 並 對 6宗涉及非法導遊的情況,已展開制裁程序。由於相關人士可能同時涉及違反規範非法工作的法律法規,因而已交由治安警察局及勞工事務局跟進處理。在上述期間,本局收到一宗關於無牌導遊的投訴,但未有收到關於零負團費的投訴。

除了巡查監察,本局亦透過會議與旅遊業界交流資訊,藉此及時了解業界最新狀況和前線從業員提供的資訊,從而可適時調整監察工作部署,有效打擊違規行為。

此外,本局會透過各類指引、建議、培訓等提升旅行社及導遊業界的守法和提供優質服務意識,並積極進行面向旅客的宣傳教育工作。例如,在剛過去的清明及復活節假期,於出入境口岸發放宣傳訊息,提醒旅客參加旅行團應注意事項,包括選擇合法導遊以保障自身權益;又警示非法從事導遊職業可被處高額罰款。

在預防及遏止損害旅客消費權益方面,本局聯同消費者委員會除了在出入境口岸向旅客派發宣傳資料,介紹澳門消費維權的措施、途徑及在澳旅遊消費應注意事項外,亦持續巡查由旅行社安排內地團客購物的定點場所,監察場內是否守法經營,並會與業界保持緊密溝通,確保旅行團的購物活動有序進行,建立健康旅遊環境。

本 局 早 前 還 發 函 要 求 旅 行 社 敦 促 旅 遊 巴 司 機 注 意 交 通 規 例及安全,切勿違規停泊,注意停車熄匙,以及提醒旅客注意個人行為及衛生。同時,要求旅行社協調旅行團到各主要景點,作出合理的行程與用膳安排,以落實錯峰出行的分流效果,避免大量旅客同一時段聚集在到訪地點並阻塞附近街道或大廈出入口。此外,本局派員到相關地點附近街道巡查,向現場導遊和旅客呼籲注意有關事項。

關於質詢第二點問題,為推進粵港澳大灣區旅遊市場的監管協 作 , 灣 區 內 各 城 市 的 旅 遊 主 管 部 門 於 2020年 9月 成 立 了 “ 粵 港澳 大 灣 區 ‘ 9+2’ 城 市 旅 遊 市 場 監 管 協 作 體 ” , 本 局 積 極 參 與 有關工作,與協作體成員保持緊密聯繫和信息交流,共同維護旅遊市場秩序。

此外,本局在履行監察職能時,倘發現涉及內地旅遊業界違規的情況,會按機制將個案通報內地相關旅遊主管部門跟進,今年通報的個案包括上述6 宗涉及非法導遊的個案。

未來,本局會持續與周邊地區的旅遊主管部門加強交流合作,並鼓勵業界透過友好合作維護區域旅遊市場秩序。

關於導遊需墊支租車費用或餐費方獲安排工作的問題,本局未有收到業界反映有關情況。根據現行法例,導遊必須與旅行社存有合同聯繫,此規定對導遊作出了一定保障,因為導遊可在合同內載明應有的薪酬待遇,與旅行社協商一致後才提供服務。同時,法例明確禁止旅行社向導遊收受金錢或其他利益,並對導遊向旅客提供服務而應收取報酬,作出了規定,藉此保障導遊的合法權益。

關於《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法》(法案) 的修訂工作,因過去 3年 新 冠 疫 情 對 本 澳 旅 遊 業 帶 來 嚴 重 衝 擊 , 考 慮 到 法 案 的 部 分建議 (例如增加擔保金額) 會增大業界負擔,故需審慎探討並重新安排提案時間。同時,因應社會和行業變化發展,以及立法技術的更新,本局亦有必要調整法案內容,在適當時候提交更新文本。

旅遊局局長
文綺華
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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