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區政府推動社會企業發展多年,從2010年至2019年期間,先後共推出三期「社會企業」資助計劃,透過財政資助的方式,支持申請成功的機構發展惠及特定弱勢群體的社會企業,計劃取得一定成效,受資助的企業目前均營運良好,並為殘疾人士及長者群體創造了不少就業機會,讓相關群體獲得向社會展示自我價值和能力的平台,而社會企業自給自足的經營模式,亦令本澳符合社會公益目的的事業實現可持續發展。
然而,特區政府雖自2009年提出推動社會企業,本澳社企一直未見顯著發展,與普遍國際經驗和情況不盡相同。以台灣為例,該地區於2015年啟動社企輔導計劃,至2021年已支援66家社會企業,創造近1,100個就業崗位和近3,77億澳門元的累計營收;而香港在2006年推出種子基金項目,並將社會企業納入政府重要公共政策方針,至2022年香港社企數量已達711間,相關經驗顯示澳門社會企業的潛力尚未獲有效發掘,對於有機會受惠的弱勢群體而言實在可惜,針對社會企業的援助措施有必要進一步完善。
據社企界別人士的意見反映,過去三次資助計劃的申請情況仍有頗大優化空間,鑒於資助計劃設有固定申請期限及條件等限制,當中對特定僱員的比例設定要求,變相減少了社企的多元性和積極性。為此冀望日後能減少或降低相關條件等的限制,更好地善用社企多元、靈活及創新的多重優勢,讓殘疾人士所面對的不同障礙,能以社企取長補短、優勢互補的方式,充分發揮他們自身功能,實現社企的核心價值。本澳推動社企發展超過十年,相信已取得相對成熟的經驗總結,未來是否有條件開展更為開放、恆常的啟動項目,值得社會和政府探討。
另一方面,去年12月特區政府通過並實施《修改第二八/二○一五號行政法規〈社工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政府代表在記者會上表示新法規將允許社企由私人企業參與[4],相關消息令人振奮,隨著更多資源的參與和投入,相信能有助更多符合社會公益意義的社企項目產生,但業界表示未見有關部門實施進一步計劃或進行溝通討論,相關工作和細節至今尚未清晰。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1.政府過去十年以項目申請形式推出了三期社會企業資助計劃,請問當局會否考慮將有關資助計劃恆常化,並設置恆常申請基金呢?另外,針對現時資助項目對企業的僱員及其比例等設有限制,當局又會否就相關條件進行放寬,讓更多不同類型的社會企業都能受惠於資助計劃,以進一步推動本地社會企業的多元性和積極性?
2.請問新組織法規實施後,當局對於推動更多群體參與社會企業的發展,有何新的部署和規劃?未來私人企業又將以哪種型式參與社會企業項目的事業當中,兩者的功能和角色上又將如何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