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立柱、鄺玉球、黃潔貞、黃敏兒-780x460.jpg)

一、調查概況
為了解本澳單親家庭 的現況和困難,婦聯於本年4月期間開展2023年澳門單親家庭現況問卷調查,調查對象為育有及正在照顧18歲以下子女的單親家庭居民,了解他們的家庭現況及生活壓力。是次調查透過網上問卷進行,共收到 310 份回覆,有效問卷為277份。受訪者基本特徵主要為育有及正在照顧1-2位子女的中年、學歷程度為中學至本科、婚姻狀況離異之對象。
二、調查結果
1.單親家庭需要扮演雙重角色壓力巨大
調查顯示,超過一半受訪者認為前伴侶未有盡親職照顧責任;近六成 (59.8%) 表示前伴侶平均一星期也未能與子女見面一次;此外,亦有四成 (40.2%) 受訪者表示需要每天花6小時或以上時間照顧子女。雖然前伴侶未能盡親職責任涉及多種原因和因素,但無可否認許多單親家庭需要扮演雙重角色,在兼顧工作和照顧子女的雙重壓力下,加重家長的身心壓力,導致出現身心疲憊或情緒困擾等問題,對子女成長亦造成一定影響。
2.經濟壓力是受訪者的最大困難
調查顯示,近八成 (76%) 受訪者認為經濟壓力是單親家庭的最大困難。根據調查結果,七成半 (75.4%) 受訪者認為目前的經濟收入不足夠應付生活或家庭日常開支;此外,大部分受訪者從事基層工作為主,如文員、服務員、銷售員或工人,佔整體七成半 (75.8%),他們的每月收入介乎澳門幣5,000 – 15,000元。從結果可見,受訪者因照顧家庭及子女等關係,在工種選擇和職涯發展上都需要作出取捨,導致個人收入和職業發展受到限制,加上單一收入來源令受訪者的經濟負擔更大更重。
3.單親家庭追討扶養費過程困難
受訪者的家庭經濟收入除了來自主要的全職或兼職 (55%) 工作外,另一部分來自政府援助 (29%) 和扶養費 (15%)。部分受訪者表示目前政府為紓緩單親家庭生活壓力而推行的社會融和計劃 ,因子女未在學而不合資格申請。此外,不少受訪者表示前伴侶未有履行法院判決支付的扶養費,經常出現拖欠或無力支付,又或不滿法院判決故意不支付等原因。
4.擔憂子女成長欠缺自信和自我價值低
受訪者在照顧子女方面,有六成四 (63.8%) 表示擔心子女在單親家庭成長,會令其自我價值降低,缺乏自信;其次是憂慮子女的社交和待人接物能力 (50%);四成半 (44.5%) 則認為工作忙碌導致與子女互動時間不足。目前不少研究顯示如果家庭環境不穩定,單親子女更容易出現行為問題,如缺乏安全感、產生被遺棄感等,長遠而言會影響子女的社交能力,嚴重甚至會出現反社會或偏差行為。
5.基層單親家庭支援力度需加強
調查顯示,受訪者生活中遇到困難時傾向尋求協助或解決的對象,分別為社會服務機構 (40.4%)、朋友 (30.3%)、家人 (24.8) 和政府 (6%)。反映現時社會服務機構對單親家庭的支援,能提供一定程度的幫助,顯示受訪者對尋求社會服務協助的意識提升。儘管大部分受訪者表示會尋求協助,且認同相關機構或對象能提供較大幫助,但仍有四成 (40.7%) 認為所提供幫助的作用不大,其特徵為從事基層工作為主,經濟收入較不穩定,反映目前基層單親家庭的支援力度仍不足。
三、前線社工分享單親家庭個案所面對的現況:
1.即使有法院的判決,也未能真正保障到單親家庭在離婚後的生活。
2.單親婦女在離婚後往往因照顧子女而無法工作,以致無法維持生活,需要向社工局申請經援。
3.照顧子女的壓力也大大壓在單親婦女身上,照顧壓力衍生形成管教問題,影響親子關係。
4.每月為著追討扶養費而身心受困,影響深遠。
四、總結:
針對本次調查,我們發現不少受訪者因前伴侶未有承擔足夠的親職責任,導致大部份受訪者離婚後成為主要的家庭照顧者,承擔起照顧家庭和子女管教的責任。這些受訪者通常在個人發展或職涯規劃上受到一定制衡,又或只能選擇專業性較低、工時彈性的工種,以配合照顧家庭的需要,但這些工種薪金一般不會太高,而且收入不穩,令經濟壓力增加。另外,受訪者還會面對前伴侶拖欠扶養費或故意不支付等情況,面對經濟壓力、工作、兼顧家庭照顧和子女教導,令他們壓力百上加斤、身心疲憊,社會需要加強支援和正視他們的需要。
五、建議:
從設立家事調解機制以及提升社會支援兩大方面著手,加強對單親家庭的支持:
一、“三步走”推動家事調解解決家庭糾紛,締造和平共親職基礎
引入家事調解將協助離婚人士和平合理地處理離婚或分居後雙方的法律爭議,以達至雙方滿意的協議。同時,還可以透過雙方充分共識和溝通,解決離婚後單親家庭面對的照顧子女、親職責任不均、追討扶養費困難等的家庭問題,使父母雙方均能履行父母職責,並減少誤會矛盾,讓彼此探討長遠合作教養子女的可行方案、為子女利益優先作出建設性和積極的作用,為更好幫助和支援單親家庭解決家庭問題,本會建議透過以下三階段更好推動家事調解實踐。
1、提升對婚姻法律的認知以及推動家事調解普及
基於對法律認知不足,將有礙離婚雙方處理婚後的問題,建議普及婚姻法律的相關知識,並推廣家事調解的內容,更多推廣家事調解對解決家庭糾紛問題的優勢和好處,例如訂定恆常的法律諮詢日及家事調解調解月,助力從根本認識法律的處理工作,並及早以妥善有效的方式的協調處理婚後的親職及扶養問題。
2、支持具專業資格機構或組織提供家事調解服務
建議探討將家事糾紛的調解工作從法院轉移到具專業資格的獨立第三方調解機構進行,促成一個更靈活、便利、高效的解決方案,又或透過購買服務形式,支持社會服務機構開展服務。此外,為鼓勵家庭糾紛進行調解,建議增設具吸引力的措施,讓雙方首選以調解方式解決家庭糾紛,例如減免調解費用、加快行政速度等,提升使用家事調解服務的意願。
3、加快制訂家事調解法律制度
建議加快制訂澳門家事調解法律制度,明確家事調解的目的、範圍、定義、應遵原則、法律地位和作用,規範調解程序、組織和運作,以及調解機構的設置和調解員的資格標準,並應訂明調解協議的效力和執行,以及調解費用的承擔等,更好解決家庭糾紛案件。另外,建議在制訂家事調解制度同時需要對現行法律進行修訂,例如在《民事訴訟法典》的離婚特別程序中增加調解的程序和要求,在《民事登記法》中增加調解的效力等。如果立法規定將調解程序置於訴訟審判之前,能大大節省司法資源,加快解決問題的速度,對於爭訟雙方之間的關係修復和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亦得到更好保障。
二、加強社會支援措施關顧單親家庭需要
隨著單親家庭的增多,尤其是基層單親家庭,在面對經濟收入、就業情況、以及照顧家庭和子女家庭教育等方面,均面臨諸多問題,需要社會特別支持和關注,以幫助單親家庭及其子女得到平等和健全的成長環境。為此,社會需要加強對單親家庭提供各種形式的支援和溝通,提高他們的生活質量和福祉。
1、持續對單親家庭開展調查研究
建議當局針對本澳單親家庭展開社會調研和進行政策檢討,制訂具針對性和更有效的政策措施,支持單親家長及其子女,如就單親家庭進行主題性調查和研究,包括職業情況、就業率、經濟狀況、家庭收入、以及其子女的就業或生活情況等數據進行分析,追蹤本澳單親家庭的最新狀況,檢討政策或制訂新措施,讓相關部門根據有關數據,為單親家庭開展適切的社會服務。
2、加強單親家庭的社會支援
建議社工局優化社會融和計劃,持續透過發放特別援助金,幫助單親家庭在需要時能尋求適合的支援服務。檢討現時支援單親家庭的經濟援助制度,研究讓單親家庭的家團成員因就讀托兒所,或評估有遲緩需要未能正式入學的子女,可以納入申請社會融和計劃資格。持續加強對單親家庭的社會支援,為單親家長及其子女提供心理輔導、情緒支援、就業培訓等多個方面的輔助。
3、提供特定的“家庭教育課程”和心理輔導資源
建議當局從家庭教育及心理支援服務方面著手,除為一般家長提供家庭教育課程外,亦應特別為單親家長提供特定的家長教育課程和心理輔導資源,以便單親家長更好履行家庭教育的責任及心理調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