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頭條-環球新聞報 新闻 勿給特區政府“引資招才”政策拖後腿

勿給特區政府“引資招才”政策拖後腿

積極招商引資,構建可讓投資者安心開展非博彩業務的營商環境,是特區政府實現經濟適度多元的重要切入點。現屆政府在招商引資與優化營商環境上進行了大量工作,體現了特區政府在這方面的決心。而重大投資臨時居留許可之申請,本屬特區政府招商引資、招攬人才工作中的組成部分,可是近兩年相關部門、官員的不恰當處理,令投資者感到寒心,一定程度上是正在給特區政府“引資招才”政策拖後腿。

十餘年前澳門推進“重大投資移民”與“技術移民”取得了較顯著成效。顾名思义,“技術移民”是運用獲臨時居留許可之人的專業技能與才華,通過與澳門發生工作聯繫,可提高所屬領域的專業水平以至澳門的綜合竞争力。至於“重大投资移民”,就是讓獲臨時居留許可之投資者,可以在非博彩產業上適當投入資金,,以改變過度依賴博彩業的單一經濟格局,並藉此造就更多澳門居民就業,豐富澳門的经济活動,改善澳門的消费模式。想必这是当年政府提出这些政策的原意吧,也是澳門廣大居民對相關政策的理解。

當然,對於任何申請與審批個案,如涉及弄虛作假、利益收受,不符政策與法律初心,肯定是零容忍與依法懲處。2018年廉署公佈關於貿促局審批“重大投資移民”和“技術移民” 的調查報告,是非常及時和受到社會認同。之後,澳門貿易促資投進局個別官員因涉嫌在審批上收受利益而遭起訴。從此,不論是重大投資或具專業資格而獲臨時居留許可的人士,在續期上被拖着遲遲不批,待漫長的審批結果出來後,卻普遍以每年不符合在澳門居留183天為由拒絕續期,撤銷臨時居留許可。

筆者經廣泛聽到當事人的無奈心聲後,以及經查閱相關法律、廉署相關報報告和貿促局公開的審批標準後,認為現時貿促局的審批處理方式是嚴重矯枉過正,似乎不符合相關法律與政策制定的初心,更有可能在特區政府積極推進“1+4”適度多元發展策略的過程中,造成窒礙與添亂。

事實上,廉署報告提到 “重大投資移民”審批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三方面:1.部分“重大投資移民”專案投資金額過低;2.部分“重大投資移民”專案過於側重不動產投資;3. 欠缺嚴謹的審批及查核機制,只作形式上的審查,沒有認真考究檔的真偽及求證事實的真相,亦沒有派員到申請人報稱的公司營運地點進行核實。

報告當中並沒有指出重大投資移民申請者涉及常居不符要求。而廉署進行相關調查審批是否存在問題,其中一個重要依據是第3/2005號行政法規《投資者、管理人員及具特別資格技術人員臨時居留制度》。該行政法規有關重大投資移民中的“審批標準”(第七條)與“臨時居留許可的續期”(第十九條),均沒有提及常居要求。

至於廉署報告有關“技術移民”存在的問題亦主要有三方面,當中有一點是指出“技術移民”申請人長期不在澳門。在此可合理推論,廉署分析“重大投資移民”與“技術移民”申請審批存在的問題,是按兩者性質作出區分,不是簡單地以常居作為唯一和最重要的條件。

另一方面,貿促局官方網頁對“重大投資移民”的申請要件,沒有提到常居要求。在續期申請審批上,則明確為:以“重大投資/重大投資計劃”為申請依據的人士須按計劃落實、聘請員工人數合理、以及持續依法營運等(會根據申請個案的實際情況考慮)。當中亦沒有提有提及常居要求。

廉署報告有一段頗值得回味的話:貿促局在審批“重大投資移民”和“技術移民”申請時應嚴格把關,但不代表可以將政策和相關的資訊“收收埋埋”,否則難以實現吸引外來資金及人才的目標。只有最大限度確保申請程式和審批結果的公開透明,才能防止審批過程中出現不規則甚至違法情況。

現時很多被否定續期的個案,事前都沒有任何常居要求的警示。以“重大投資移民”為例,拿着愈千萬投資於非房地產、非博彩業,並可為行業提升專業水平和強化澳門品牌效應,創造大量澳門居民就業機會,為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提供新動力的投資者,難道只是想取得一張澳門居民身份證而合佔據澳門的資源與福利嗎?主要是藉此獲批臨時居留許可以至正式成為永久居民,讓投資者對澳門產生更強烈的歸屬感,讓投資者未來引入更多新資金、新的經營理念與更多商界朋友,一起在澳門投資興業,促進澳門繁榮穩定和經濟可持續發展,從而助力“一國兩制”在澳門行穩致遠。

貿促局不問情由“一刀切”,讓投資者感到心寒。立法的初心可以任意解讀,叫投資者如何增強對澳門的投資信心?孔子云:不教而殺謂之虐。很多重大投資移民申請續期的個案,過去貿促局及其監督實體都能通過,從來不作警示以後注意甚麼,現在卻突然否定相關申請,說得通嗎?如果法律上真的很清晰指明“重大投資移民”與“技移移民”的最重要審批條件是常居183天,廉署報告發表後,貿促局為甚麼要拖拖拉拉進行審批,不合要件標準不是馬上可作出否定嗎?這是否可作推測,涉及審批的人員心大心細,怕承擔責任,翻來覆去,最後仍是以犧牲澳門的利益、犧牲投資者的利益與損害投資者對澳門的感情……,以圖保住自己官位。

大家不妨果入了解,歷年重大投資移民申請者為澳門作出的貢獻為主,還是掠奪利益為主?有否融入澳門的經濟社會層面,包括參與澳門的公益活動?造就了多少澳門居民就業?如果貿促局認為現時的處理恰當,請公開解說與闡述過去的處理是否全部有問題。如果認為法律上有不清晰,難於拿捏,就應該提出修法完善建議。同時,希望社會大眾對“重大投資移民”的申請與續期是否適宜集中在常居183天為標準,作出廣泛討論,讓社會共識可推動特區政府朝着更有利於澳門“引資招才”,造福澳門的方向前進,並因應社會需求儘快制訂適切的法律法規。

有鑒於投資者一頭霧水,突然其來收到通知不能續期,疑惑重重,對澳門投資信心銳減,因此,特區政府能否實事求是重新處理相關個案,能否以更大的魄力推進 “引資招才”工作,能否重新徙木立信於天下,投資者與社會大眾正在拭目以待。(澳门社会综合研究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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