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過去三年,當局除例行對部分法定金額進行檢討外,對勞動修法檢討事宜並無任何規劃,令僱員勞動權益發展基本停滯。
自今年一月初出入境防疫措施放寬以來,本澳旅遊業復甦步伐加快,訪澳旅客量持續攀升,營商環境明顯改善,社會對經濟前景充滿信心。在此背景下,政府有條件更有必要適時啟動勞動修法工作,規劃發展路徑和目標,令僱員可以從經濟復甦中共享發展成果。
事實上,完善勞動法律法規既能體現對僱員的尊重和保護,更有助提高僱員工作效率,激發其創造力,有利於企業發展,鞏固本澳競爭力和促進可持續發展,是三贏之舉。在此,本人提出以下兩點建議:
一,規劃勞動修法,清晰勞動權益發展路徑
行政長官日前表示,勞動法律法規修改方面,經濟財政司已作安排,會開展社會諮詢工作。需要指出的是,勞工界提出的勞動修法並非僅針對單一法律法規的小修小改,而是對整體勞動法律法規系統性的檢討優化,是一項系統性工程,對包括勞動關係法、外僱法、勞動債權保障制度、工作意外法律制度、最低工資、職業安全與健康和就業輔助及職業培訓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在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系統性檢討優化,完善機制,堵塞漏洞,加強權益保障。
當前,本澳正處於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推動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關鍵歷史時期。因此,勞動立法修法須因應國家發展需要、本地產業轉型、各類人才引進、僱員技能提升以及勞動關係和諧發展等要求作出考量,尤其針對本澳長期存在、在疫措放開後更趨嚴重的結構性失業問題,集思廣益尋求解決之道。換言之,勞動立法修法主要目的在於謀發展、穩就業、惠民生、聚人才、促和諧,所有這些都是高質量發展應有之義。
二,加強社會溝通,發揮社協平台積極作用
實踐證明,在經濟復甦過程中,強力有效的社會對話和三方合作必不可少。為進一步完善《澳門基本法》實施的制度機制,本人希望政府認真總結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成立三十六年的經驗,積極發揮行政主導作用,健全完善社協三方溝通平台,加強社會對話,力促社會合作,在經濟復甦期間共同構築勞動力市場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