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15年起,中央賦予澳門85平方公里的海域管理權,為本澳推動海洋經濟發展及傳統海洋產業升級提供了重要基礎。政府因應有關海域,近年積極推動《海洋功能區劃》、《海域規劃》及《海域使用法》等編製和立法工作,作為未來海洋發展的框架和支撐。因此,作為相關海域發展的重要基礎,社會及議員多次就有關工作進度提出質詢,當局在回覆中曾表示,《海洋功能區劃》及《海域規劃》將爭取於去年內進行公開諮詢,有關工作進度受到社會關注。
此外,詳細而系統性的海洋水文調查研究,對於未來海洋經濟發展尤為重要。現時,本澳雖然對海洋航道、潮汐及水質等情況進行持續的監察和研究,但參考國際對海洋的研究,調查項目尚包括不同區域的海水水溫、鹽度、密度、海流和波浪、泥沙及化學成分等分析,這些對於未來海洋資源的開發利用、價值評估,以及環境承載的能力和保護等具有重要的參考意義。為充分發揮專屬海域的優勢,當局應考慮儘快開展有關研究項目,以確定海域中不同區域的功能和潛在價值,同時開放相關研究結果,供社會及有意投身發展的企業作為參考。
另一方面,本澳取得海域管理權已有7年時間,但具體的海洋產業開發仍然處於相對起步的階段;參考政府資訊,現時海域的利用相對集中在海上交通、旅遊及生態島方面,另有七成海域面積的發展仍然空白,澳門能否做好海洋資源開發以及海洋產業相關的企業多元化發展工作,這些都是澳門未來海域發展需要解決的問題。事實上,參考《廣東海洋經濟發展報告2022》,該省海洋經濟總量連續27年居全國首位,且產業結構多元,而2021年印發的《廣東海洋經濟發展“十四五”規劃》中,亦多次強調聯合包括澳門在內的大灣區城市,共同打造海洋經濟發展引擎,未來澳門又該如何透過區域合作,利用大灣區城市已經相當成熟的產業規模和技術,助力本澳開發專屬海域的潛力和資源?有關問題和工作需要政府提前部署與積極聯絡,才能成功推動發展。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1.《海洋功能區劃》及《海域規劃》作為本澳海域發展的基礎,當局曾表示須就草案徵詢中央人民政府的意見,請問相關工作的進度及情況為何?有關公共諮詢的工作又將有望於何時開展?
2.為清晰本澳海域的發展潛力,請問當局有否計劃就相關海域的海洋水文條件開展詳細調查,增加社會及企業對澳門海域未來發展的信心和了解,以共同推動本澳的海洋經濟發展及生態保護的步伐?
3.另外,留意到政府曾於去年啟動「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與廣東省科技廳聯合科研資助」項目,以推動包括海洋科學在內的產學研發展,請問當局未來在區域合作,尤其是與廣東省方面會否加大合作的力度和空間?當局在推動本澳海洋資源開發以及各項海洋產學研的工作上,又有何發展計劃和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