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議員李良汪表示,氹仔鄰近廣東大馬路4幅土地(BT7、BT8、BT9、BT9a地段)的規劃條件圖草案日前獲城市規劃委員會通過,相關草案公示期間共收到462份意見,包括反對土地作為居住用途,支持興建公園、休憩綠化區、社會設施等。土地工務局回應表示,氹仔中心區仍有其他閒置地,未來會按需要規劃提供社會設施、綠化休憩空間,預計明年開展該區詳細規劃時公佈相關資訊【註1】。
值得指出的是,氹仔中心區近年人口迅速增長,根據2021人口普查結果顯示,該區人口佔本澳陸上人口的11.1%,已超越黑沙環新填海區和黑沙環及祐漢區,成為全澳人口最多的統計分區【註2】。此外,隨着氹仔卓家村附近居住區的發展,人口將有所增加【註3】,可以預視,該區未來在市政建設及公共設施方面,將有更多不同類型的訴求,特區政府制定詳細規劃草案公開諮詢前,必須科學調研及收集持份者意見,以滿足社區發展及居民實際需要,以免違背打造宜居社區的初衷。
另外,為訂定本澳空間整治、土地使用和利用的條件,並對公共基礎設施與公用設施作出合理的綜合部署,特區政府於今年初核准並公佈《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註4】。同時,去年已完成十年一次的全澳人口普查,在已具備發展方向與人口分佈數據的前提下,特區政府應有足夠條件為未來包括氹仔在內的各片區作出更詳細的部署,結合社會意見與訴求,為居民構建優質宜居的生活環境。
為此,他提出質詢如下:
一、BT7、BT8、BT9、BT9a地段的規劃條件圖草案公示期間共收到462份意見,包括反對土地作為居住用途,支持興建公園、休憩綠化區、社會設施等,惟當局表示,“按照城市總規,氹仔中區-2維持作居住用途,善用土地資源,增加離島區的居住用地,推動職住平衡,配合路氹城與深合區發展,與政府五階梯的房屋政策一致。”就推動職住平衡,配合路氹城與深合區發展方面,當局有否相關工作的初步構想可向社會介紹?
二、因應氹仔鄰近廣東大馬路4幅土地草案公示期間收到不少反對意見,特區政府明年開展氹仔中區-2詳細規劃前,將以什麼科學方式主動向社會,尤其該區持份者收集意見?
三、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相關規定,“居住區為主要用作住宅用途的區域,該區旨在提供生活所需的配套及休憩設施,以及配合其他土地用途的佈局,為居民原區就業創造條件,以達至宜居社區的願景。"【註5】可見,提供生活所需的配套及休憩設施是居住區的重要規劃前提,特區政府會否持更開放的態度,在原計劃興建車胎公園的四地塊中,分拆適合的地塊用作興建如休憩區、公園、公共街市或運動場等公共設施,回應居民對社區配套的訴求?
參考資料:
【註1】澳門日報:《車胎公園用地維持建住宅》,2022年11月10日,第A02版,http://www.macaodaily.com/html/2022-11/10/content_1633624.htm。
【註2】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統計暨普查局:《2021人口普查詳細結果》,2022年6月7日,http://www.dsec.gov.mo/Statistic/Demographic/PopulationCensus/2021%E4%BA%BA%E5%8F%A3%E6%99%AE%E6%9F%A5%E5%88%9D%E6%AD%A5%E7%B5%90%E6%9E%9C.aspx。
【註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土地工務運輸局(現為土地工務局):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技術報告,第42頁,https://urbanplanning.dsscu.gov.mo/download/20220214_tech_cn.pdf。
【註4】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口網站:《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公佈,2022年2月14日,https://www.gov.mo/zh-hant/news/869169/。
【註5】第7/2022號行政法規《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附件一第十三條。
土地工務局局長黎永亮回覆稱:
規劃條件圖草案公示或諮詢會等是政府聆聽意見的渠道,同時也是政府闡述政策的機會。特區政府尊重居民在自身角度給予的意見,政府也要通盤考慮各方訴求。當局在開展城市規劃工作時,一直持續聽取社會不同意見。
未來在開展氹仔中區-2詳細規劃的相關工作時,將秉持《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已提出的指標和方向,並嚴格按照《城市規劃法》及其相關程序編製,按機制收集利害關係人的意見及建議,以及進行公開諮詢和聽取城市規劃委員會意見。當該詳細規劃進行公開諮詢時,將向社會作出介紹。
並強調,總規早已提出希望適當增加離島區的居住空間,且已明確相關土地屬居住用途。隨著五階梯房屋政策的落實和市民持續對居住及房屋提出需求,政府需選擇較具條件的土地進行規劃利用。過程中會充份考慮該區現有的設施、發展需要,綜合作出決定。
另外,如職能部門提出臨時休憩、康體或文化等設施的用地申請,倘經審視研究後認為條件合適,可將土地臨時交其使用,直至確定土地長遠用途後,特區政府將適時回收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