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 長:邱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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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澳門日報消息】澳門全國人大代表、澳門法律工作者聯合會榮譽會長、大律師林笑雲表示,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國家不可分離的一部分,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為落實基本法第23條規定,2009年澳門特區制定了《維護國家安全法》,為特區依法有效開展維護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了法律基礎。《維護國家安全法》實施十多年來,國家安全形勢發生深刻變化,出現了許多新特點新趨勢,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制建設必須與時俱進修改完善。日前,特區政府啟動修改國安法公開諮詢,非常必要和及時。
從《諮詢文本》看,今次修法方向明確,包括使《維護國家安全法》成為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制中的基礎、主幹和核心法律;完善刑法規定,以更有效回應相關不法行為的獨特性、嚴重性和危險性;增訂與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及司法活動相適應的專屬程式規範和特別訴訟措施等;更全面規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主體範圍及其行為種類;更好地保障澳門居民以及在澳其他人的安全、基本權利和自由。從而達至提升特區統籌維護國家安全事務的能力,全面預防和懲處危害國家安全犯罪。
值得肯定的是,為滿足有效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需要,《諮詢文本》建議,有必要引入“保護管轄原則”,將任何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作出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都納入懲治範圍。其實,“保護管轄原則”已適用於澳門《刑法典》規定的“妨害政治、經濟及社會制度罪”。此次將該原則引入國安法修改中,完善國安法的適用範圍,符合國際慣例,符合澳門維護國家安全的現實需要,有助於提升國安法的保障水準,非常重要和必要。相信在廣大市民的積極參與和建言下,特區政府定能凝聚最大社會共識定出修法方案,令修訂後的國安法達至與國家及香港特區相關法律的同等維護水準,切實築牢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防線,保障澳門特色“一國兩制”成功實踐行穩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