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球新聞報訊】第20/2026號行政法規《公眾意見處理運作制度》即將於今年十月五日正式生效,取代沿用近三十年、源自二月二日第5/98/M號法令的相關規定。這是特區政府回應社會期望、推動公共行政現代化的重大舉措,標誌着澳門在構建高效、透明、以民為本的服務型政府方面邁出了關鍵一步。

澳門公務人員聯合總會青年委員會會長高嘉仁表示,原有的制度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內發揮了基礎性作用,但隨着社會急速發展和公眾參與意識不斷增強,舊有規定已明顯無法適應當前需求。以往部門僅需“按月處理”意見,匿名投訴可被銷毀,回覆期限更長達四十五日,這種鬆散且缺乏標準化的運作模式,往往導致公眾訴求被拖延、部門之間相互推諉,甚至令市民感到“投訴無門”。他认为,新法規的出台從根本上改變了這種被動局面,將公眾意見的處理提升至制度化、規範化和系統化的全新層次。并指出新制度亮點突出,包括:
第一,時效大幅提升——部門須在資料齊備後首個工作日計兩日內首次回覆,整體處理原則上十五個工作日內完結,較舊制壓縮逾六成,體現“便民高效”原則。第二,跨部門協作機制——行政公職局作為統籌實體,協調跨部門程序,有權指定主責及協作部門,各部門指派專責聯絡員。被動部門若不接受公職局勸喻,須十日內給出理由答覆,逾期或理由不當可通報監督實體,從制度上打破部門壁壘,建立閉環問責體系。第三,電子平台全流程管理——所有部門透過專屬平台處理意見,實現收集、分派、跟進、回覆及數據分析電子化,確保訴求有記錄、進度可追溯、結果可考核;同時設立政務知識庫,部門提前上載服務資訊並定期更新,從源頭減少查詢投訴。第四,績效評審首納民意處理——處理表現納入部門績效,評核協作、滿意度、時效、資訊準確性等,公職局有權調取數據。此舉在澳門公共行政史屬首創,使民意處理成為與績效掛鈎的法定職責。
高嘉仁强调,第20/2026號行政法規的制定和實施,展現了特區政府銳意改革的決心和魄力,但與此同時,他期望當局密切關注制度執行過程中的實際情況,尤其要加強前線人員的培訓,確保他們熟悉新流程和電子平台操作,並建立暢通的意見反饋渠道,以便及時發現和解決執行中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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