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環球新聞報 新聞 劉雅煌:力促國家層面立法賦能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高質量發展

劉雅煌:力促國家層面立法賦能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高質量發展

【環球新聞報訊】習近平主席高度關心、關懷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建設工作。2024年12月,習主席視察合作區時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澳門+橫琴」的戰略新定位,要求廣東、珠海、澳門等各方,對標「三個要看」檢驗合作區開發建設成效的重要標準,按照中央要求,銳意改革、聚力攻堅,攜手開創合作區建設新局面,把琴澳一體化提升到更高水平。

一、制定「橫琴合作區法」、實現重大改革創新舉措「一攬子」授權是推動合作區建設「破舊局」、「開新局」的重要抓手

自橫琴合作區揭牌以來四年多時間裡,合作區的建設工作從摸索起步,逐步步入正軌;第一階段建設目標基本實現,正向第二階段建設目標推進。然而,過去四年的合作區建設中,「能做的」、「容易做的」均已見成效,剩餘的皆為深層次及根本性的矛盾與問題。其中,尤以缺乏高位階法律的引領、統籌與支撐最為突出,導致合作區建設統籌乏力、掣肘與制約眾多,且存在分散化等問題。為貫徹落實習主席重要指示精神,實現第二階段建設目標,必須加大力度推動國家層面合作區立法,實現「一攬子」授權,推動合作區建設底層邏輯重構,讓合作區建設煥發全新氣象。

二、當前合作區的基礎性文件、法律規範存在的問題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這是合作區建設的首份基礎性文件。其後,國家層面陸續公佈《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及涉及稅收等領域的優惠政策;廣東省制定《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發展促進條例》;合作區層面亦出台諸多規範。然而,從性質來看,目前合作區的基礎性文件與規範,要麼屬於政策文件,缺乏硬性法律約束力;要麼屬於地方性法規,法律位階偏低、約束力較弱、約束範圍較狹窄。

從過去四年多的工作經驗來看,合作區涉及中央事權的重要政策需通過「一事一議」方式爭取,導致重點領域推進緩慢。儘管不少部委理解橫琴的特殊需求,但因改革創新必須「於法有據、先立後破」,政策難以突破現行法律框架。例如,為打造趨同澳門的營商環境,合作區多次請求中央支持免徵流轉稅,但因屬中央事權且受法律限制,至今未能實現。類似需突破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制度性壁壘,仍普遍存在。

「橫琴總規」明確提出「條件成熟時,推動在國家層面立法」,為下一階段推進橫琴合作區立法提供了明確依據。同時,從實踐層面而言,為切實解決橫琴合作區建設實踐中出現的問題,推動國家層面制定「橫琴合作區法」至為必要。這一舉措契合琴澳協同立法、強化頂層制度設計的發展需求,有助於破除體制機制障礙,促進資源要素高效便捷流動,進一步深化琴澳一體化建設。

三、政策建議

第一、按照循序漸進、先易後難的原則,紮實做好橫琴合作區法立法前期工作,儘快啟動立法研究。建議成立由內地與澳門相關領域代表人士及專家學者組成的立法工作組,借鑒《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等海內外相關成功立法經驗——正如海南自貿港以立法為核心構建完備法規體系,為高水平開放提供堅實法治支撐那般,開展「橫琴合作區法」專家建議稿撰寫工作,力爭在2026年內完成,為正式立法做好前期研究、營造良好氛圍。

第二、加強與國務院相關法律工作部門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等的協調對接,推動正式啟動立法程序。2025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赴橫琴合作區調研時表示,若由國務院提出提案,將支持橫琴合作區立法。為此,建議國務院法律工作部門成立工作小組,牽頭開展「橫琴合作區法」立法草案撰寫工作,並爭取儘快納入國務院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第三、爭取重大政策舉措的「一攬子」授權。實現重大政策舉措「一攬子」授權是「橫琴合作區法」的核心內容。為此,建議國務院相關部委在出入境、海關監管、稅收、信息資金流動等重要領域,同步研究一系列重大改革創新舉措,並作為「橫琴合作區法」的「一攬子」授權推出,為合作區建設打開廣闊的制度與法律空間,助力「澳門+橫琴」戰略新定位落地生根,推動琴澳一體化提升至更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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