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築廢料堆填區自2006年3月啟用至今逾19年,早已飽和。當局多年前對堆填區開展地質改良工程,以增加堆填區容量,同時,預留篩選後的惰性建築廢料用於機場擴建、D區填海及其他工程,減少堆填區的處置壓力。但有關措施無法長遠解決堆填區空間將近飽和的困境,另覓新的堆填地點迫在眉睫。
為滿足本澳未來20年處理建築廢料的需求,當局擬建設生態島項目。但生態島目前處於研究和論證階段,遠水解不了近渴。日前,國家生態環境部與澳門特區政府簽署《關於澳門惰性拆建物料在內地海域處置管理工作的合作安排》(《安排》),將本澳符合國家規定的惰性拆建物料在內地海域處置,有助舒緩本澳建築廢料堆填區的壓力。不過,上述《安排》似乎僅針對輕軌東線建造工程中產生的盾構土和軟基土,是否包括其他惰性建築廢料存疑。
因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第一,雖然自《建築廢料管理制度》生效後,近年運往建築廢料堆填區的建築廢料有減少趨勢,但堆填區處置壓力依然存在。請問,建築廢料堆填區使用期限預計還有多久?
第二,除輕軌東線工程產生的盾構土和軟基土外,上述《安排》是否允許本澳將篩選後的其他惰性建築廢料運往內地相關海域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