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際社會正加強防範新型毒品的禍害,尤其是近年不法分子會將一種鎮靜及麻醉藥依托咪酯混合成俗稱“太空油"的煙油,甚至混和其他毒品,再透過電子煙產品吸食,以吸引青年人使用。目前本澳仍未管制依托咪酯和“太空油”,早前本人提出書面質詢,社會工作局回應時僅重申未來會持續關注包括“依托咪酯”在內等新型毒品的濫用風險,適時進行修法。然而,相關修法仍未有具體時間表。
與此同時,內地年前已將上述物質納入規管;而香港特區近日已正式將依托咪酯列為毒品,並曾破獲製毒工場,當地警方加強打擊有關毒品流入市面;包括日前有人從澳門前往香港時,因被查獲含有“太空油”的電子煙而在香港被拘捕,反映在澳門過去查獲4宗依托咪酯案件可能只屬冰山一角。
同時,由於太空油多以電子煙為載體,即使公開吸食亦未必會被發現。在檢測方法上,鄰近地區警方已引入依托咪酯快速檢測工具包,警員在有足夠合理懷疑下,可即場從電子煙採樣檢測當中是否含有依托咪酯成分。
當局於2024年7月起開展為期半年的禁毒工作的先導計劃,不足一個月已在部分吸食毒品求助人士的尿檢中發現一些本澳未受禁毒品,本人認為應及早總結和分析禁毒工作先導計劃結果,並盡快為相關修法工作制定時間表,以針對性措施加強截查和打擊依托咪酯等新型毒品,同時與民間團體加強向青少年及市民宣傳,避免遭受毒害。
基於鄰近地區進一步加強打擊新型毒品,為免澳門成為毒品犯罪的「窪地」,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近期鄰近地區已將依托咪酯列為毒品,同時打強打擊,至今已破獲不少案件。當局就修改《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法律,對打擊依托咪酯等新型毒品目前進度如何?有否具體立法時間表,避免本澳成為未規管毒品的中轉站和溫床?
二、本澳於2023至2024年查獲4宗含依托咪酯的“太空油”電子煙案件;隨著不少國家地區均揭發有相關製毒工場或使用的個案,本澳亦有需要加強防範,在完善法律的同時,當局會否參考鄰近地區引入快速檢測工具包,以加快發現懷疑的個案?
三、當局去年開展的禁毒工作先導計劃總結情況如何?當中驗出依託咪酯等未納入規管的新型毒品的陽性個案的情況如何?
澳區政府保安司辦關於立法會李靜儀議員提出之書面質詢回覆如下:
就立法會透過2025年3月6日第203/E177/VII/GPAL/2025號公函轉來,李靜儀議員於2025年2月20日提出,行政長官辦公室於2025年3月7日收到的書面質詢,經徵詢澳門海關、司法警察局及社會工作局的意見,本辦公室現回覆如下:
就質詢第一點內容,保安當局持續推動定期修訂《禁毒法》,自《禁毒法》於2009年生效後,每年根據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的決議,開展相關新型毒品的列管工作,目前已進行7次修法,累計新通過列管的物質和預前體已超過70種,務求確保本澳列管物質一致於國際及趨同於鄰近地區,避免新型毒品流入本澳。現時,“依托咪酯”尚未受到國際公約管制,因應近年中國內地、香港特區及台灣地區已對有關物質進行立法規管,本澳亦已有檢獲及濫用紀錄。為免本澳在毒品犯罪上出現窪地效應,經禁毒委員會進行全面的檢討,特區政府建議對“依托咪酯”及其三種類似物質(美托咪酯、丙帕酯和異丙帕酯)進行監管及立法;目前,保安當局已基本完成對法律草案文本的完善工作,將適時送交行政會審議,爭取在今年內完成立法程序。
就質詢第二點內容,保安當局一直以來極為重視毒品問題,不斷加強預防和打擊力度,堅決從源頭堵截毒品流入本澳。澳門海關及警方持續與鄰近地區相關執法部門保持緊密聯繫及加強情報交流,制定具針對性源頭打擊策略。此外,為防止居民從外地攜帶“依托咪酯”的物品回澳,澳門海關及警方貫徹科技強警的理念,不斷優化執法配置,包括引進流動毒品檢測儀、郵包檢測系統、貨物及車輛檢查系統、和旅客及行李物品安全檢查系統等科技設備,輔助日常警務巡查和邊境緝毒工作,相關毒品檢測儀具備快速及精準檢測“依托咪酯”及類似的精神活性物質的功能;同時,司法警察局先後在今年2月及3月派員前往香港交流執法經驗,並進一步優化檢測技術,提高執法成效。
就質詢第三點內容,社會工作局表示,針對新型毒品流行趨勢快速轉變,該局於2023年起推行“新型毒品檢測先導計劃”,以評估部分尚未受國際列管物質在本澳濫用的風險。2024年的檢測數據顯示,“依托咪酯”佔整體尿檢陽性比率為3.4%。該局已密切跟進相關個案情況並提供個別化輔導計劃,同時根據有關的數據,將濫用風險較高的物質納入為戒毒人士的恆常尿檢項目。
2025.03.25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主任曾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