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十二月末,警方拘捕一男子,涉嫌從筷子基的一座二十多層的住宅大廈投擲菜 刀,所幸未傷及路人。根據警方提供的消息,該男子有精神問題。
澳門人口密度高,大部分居民住在高層大廈,因此有關當局急需對市民進行持續宣 傳,教育市民不可在屋苑公共區域及公共道路上拋擲物件,包括水、衛生紙、煙頭等。
我記得,我們曾於 2020 年收到大量居民投訴,反映有人拋擲玩具、煙頭等物品, 以及花盆和冷氣機滴水問題。因此,我們於 2020 年 11 月 25 日向特區政府提出書面質 詢,題目是《就高空擲物或墮物專門立法、培訓專業人士及專責稽查人員以及修訂〈都 市建築總章程〉以減低高空墮物的風險提出書面質詢》。
2020 年 12 月 28 日,前土地工務運輸局代局長回覆該書面質詢,指出:
“法務局表示,根據《公共地方總規章》及相關《違法行為清單》的規定,經窗戶或 露台傾倒或拋擲物件或液體,可被科處罰款六百澳門元;而倘若高空擲物或高空墮物導 致他人傷亡或財物損毀,按照《刑法典》和《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行為人或業權人更 須承擔相應的刑事及民事法律責任。鑒於現有法規設有相關機制追究違法者的責任,故 現階段暫無計劃就高空擲物及高空墮物問題進行專門立法。”
基於此,本人向政府提出以下質詢,要求以清晰、明確、連貫和完整的方式適時給 予本人答覆:
1、高空拋物是個老問題,近日發生的大廈飛刀只是問題的冰山一角,有些已向有 關部門報告,而還有許多未報告的個案。該案敲響了警鐘,必須加重對公共道路拋物的 行政處罰,現行的六百澳門元罰款對此類行為未能產生阻嚇力。因此,關於前土地工務 運輸局代局長於 2020 年 12 月 28 日的回覆中所說的立法計劃,特區政府是否認為我們 應在現階段計劃就高空擲物及高空墮物問題進行專門立法?由 2020 年末至今,對於經 窗戶或露台傾倒或拋擲物件或液體這一問題,在提高公民意識和公德,以及預防和監察 方面,原土地工務運輸局(現土地工務局)和市政署採取了哪些具體、長期、有效的措施?為預防和監察經居民樓及工業大廈的窗戶或露台傾倒或拋擲物件或液體,有關當局 認為是否有足夠的人力資源確保有關工作?
2、在 2020 年 12 月 28 日對本人 2020 年 11 月 25 日書面質詢的回覆中,前土地工 務運輸局代局長表示,“本局現時沒有專責處理高空擲物及高空墮物的人員培訓計劃”。 因此,我們再次提出 2020 年 11 月 25 日書面質詢的第二個問題,是否會採取具體 有效措施,透過適當培訓,解決人手不足,確保土地工務局及市政署有能力處理高空擲 物及高空墮物問題,加強公民教育,並進行專門、持續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