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截至二O二四年六月十二日,特區政府共收回九十三幅國有土地,涉及七十二萬平方米,當中有十九點四萬平方米已使用,約佔總體的兩成七,部分用作興建不同類型的政府辦公樓、倉庫、公共房屋及長者公寓等。
議員李良汪表示,雖然特區政府近年積極收回被佔用及宣告失效的土地,但不少收回的國有土地因長期閒置及管理不善,出現雜草叢生、垃圾堆積、蚊蟲鼠患孳生等情況,除了與社會期望存有落差,更為公共衛生和社區環境帶來隱患,亦衍生倘有的除草、清潔或滅蚊蟲等公帑開支。
以路環船人街二十六號地段為例,根據當局資料顯示,該地段於二O二一年八月移交市政署臨時管理,在二O二二至二O二三年間除草共四次,涉及費用澳門元一萬O七百二十八元。而居住在該地段周邊的居民反映,除草不久後便會重新長出新草,更有蚊蟲孳生,以及鼠、蛇等動物出沒,嚴重影響區內居民生活及社區環境,期望能加強衛生管理並善用土地。
但土地工務局對此只表示,現時每半年會開展對儲備的國有土地除草和清潔的開標工作,頻密程度視乎是否接近民居,並認為如需鋪設混凝土平整土地,需設置下水道,工程量接近於興建公路,預算會較除草高出許多,為未確定用途的土地進行大量工程容易造成公帑浪費。李良汪認為,有關回應顯然未有認真考慮土地閒置所衍生的問題,對社區以至居民帶來的影響。
他強調,社會並非要求立即使用所有土地儲備,而是期望特區政府善用土地儲備,撥出若干比例尤其用於運動、公園、休憩、泊車等臨時公共設施用途。特區政府應正視部分土地儲備長期閒置所帶來的負面影響,並認真研究如何有效利用收回的國有土地,以避免持續浪費珍貴的土地資源、影響社區環境,以及產生維護所需的公帑開支。
他指出,現行《土地法》明確規定,對國有土地的管理尤其是在使用及利用方面須遵守“切實有效利用土地原則”,確保適時合理使用土地,充分利用土地資源。質詢特區政府會否遵守《土地法》有關原則,善用土地儲備,尤其用作運動、公園、休憩及泊車等臨時公共設施用途?會否認真考慮本人建議,研究撥出一定比例未有明確使用規劃的土地,以設定使用年期的方式用作臨時公共設施用途,到期後倘該土地仍未有確定發展則再進行續期使用,以滿足社會合理訴求及避免持續浪費土地資源?
此外,特區政府表示,部分土地有聯同市政署鋪設瀝青,以減慢雜草的生長。他要求政府交代,對於長期接到居民投訴衛生或雜草叢生問題,且未有確定或臨時用途的土地,會否考慮採用上述方式對有關土地作出平整處理,以減少經常維護而衍生的公帑開支?
針對路環船人街二十六號地段長期對社區與居住環境造成的影響,質詢特區政府會否把有關土地用作臨時公共設施用途或鋪設瀝青作平整處理,以切實解決問題及減少維護開支?此外,有意見期望特區政府將何鴻燊博士大馬路收回的國有土地,撥出部分用作臨時泊車用途,以應對美食節、龍舟賽事等活動的交通需要。特區政府會否研究有關措施,善用土地資源助力文旅及體育發展需要?